华龙网4月18日13时讯 开斗气车,是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的行为,极其危险,经常引发交通事故。近日,九龙坡警方就遇到这样两位驾驶员,因为小忿而在公路上“斗法”,最终酿成事故,悔不当初。
2017年04月13日18时30分,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巴国城大队民警接110报警称:在翼龙路金科云湖天都路段发生一起追尾的交通事故。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民警经过现场勘查,事故系驾驶员孙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驾驶员白某的出租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根据事故现场判定是孙某驾驶机动车追尾,应负全部责任,白某不负责任。
这时,孙某忽然对民警判定的责任提出异议,同时表示,她可以提供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录像还原当时的情况。于是民警把双方带回大队接受调查。
根据孙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显示,事发前,孙某驾驶车辆从翼龙路陈庹大桥靠左侧车道正常行驶,当车行驶至翼龙路翼龙路云湖天都路段200米时,在右侧的一辆出租车突然由右侧车道变更到左侧车道后,猛踩刹车,导致孙某来不了反应,直接追尾上去。
忽然前插的出租车的驾驶员正是事故的另一方白某。后经民警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前,白某驾车一直跟在孙某的车后,由于陈庹大桥限速60公里/小时,导致白某始终无法超越。心里有火的白某行驶至翼龙路翼龙路云湖天都路段200米时,突然向左侧变更车道,直接导致了孙某收势不住,造成此次追尾的交通事故。
民警根据双方的陈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民警依法判定白某负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
民警提醒,开斗气车是拿生命开玩笑,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头脑清醒,莫干这种“亏本生意”。
责任编辑:初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