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宜春4月24日电(通讯员苏艺 肖瑶)宜春一男子李某与一公司签订电镀劳务合同,雇人进行电镀作业,为节省开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内,造成水资源污染。近日,李某因涉嫌污染坏境罪被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李某系宜春一个体经商人员,主要承揽电镀劳务。2017年1月,,李某为进行电镀生产作业,与江西一汽摩配件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为实施电镀作业,李某租用了该公司的厂房。为节省作业成本,李某没有办理污水排放许可证,后李某在未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刘某等人在该厂房进行电镀作业,并将电镀作业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企业所处的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
同年2月,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对李某的电镀生产车间进检查,并提取了该车间排口和总排口的水样进行检测。经检测,李某的电镀生产车间排口和总排口排出的废水共有10项监测项目超标,其中车间排口的废水中汞含量为13.7mg/L,超出国家标准1369倍属严重污染环境。
鉴于李某之行为构成了污染环境罪,环保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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