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带领本办法规科人员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开发区行政执法立法调研。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基层执法机构参加了座谈会。
2015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南府发〔2015〕2号,简称2号文),将245项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开发区行使,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权也一并授权(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实施。今年,为进一步理顺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开发区行政执法行为,市人民政府将《南宁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规定》作为规章调研项目纳入了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此次调研,其目的是为了了解2号文下发以来的实施情况,并就《南宁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规定》开展立法调研。
座谈会上,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基层执法机构向调研组详细介绍了2号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开发区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经过座谈,调研组认为,2号文下发以来,在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市级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或委托工作得到较好的推进和落实,对激发开发区经济活力、优化开发区政务服务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各开发区在承接市级授权或委托事项、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一些突出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执法队伍保障方面,受制于人员编制,各开发区执法队伍普遍人员少,与实际承担的繁重的执法任务不相匹配。第二,在执法事项方面,一是2号文授权或委托开发区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需作进一步研究并加以调整;二是市级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方式、程序不明确、不统一,出现通过签订授权书或委托书、下发文件、直接执行2号文等多种授权或委托方式,授权或委托工作尚未得到完全落实到位。第三,在执法机构方面,开发区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开发区管委会,而开发区执法事项多,一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设机构无执法主体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率。第四,在执法流程方面,一是信息壁垒现象严重,上级相关部门各自建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种类繁多、系统录入要求不统一,相互之间信息不共享,造成群众重复提交材料及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重复录入系统的现象,降低了政务服务的效率;二是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矛盾突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权与职能部门的监管权衔接不畅,未形成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等等。
听取各开发区的情况介绍后,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表示,此次调研的效果很好,各开发区从不同层面对开发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许多问题和宝贵建议,下一步市法制办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和完善开发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一是研究在开发区现有的人员结构基础上,如何充实开发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对策措施,为开区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执法队伍保障。二是研究将部分行政执法权赋予管委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机构的利弊和可行性问题。三是组织研究市级部门授权(委托)开发区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和手续,对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对2号文进行调整和完善,为开发区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提供依据。
此次调研,为下一步修改完善2号文以及制定出台《南宁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规定》收集了详实的资料,为规范开发区行政执法活动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