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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5日10:33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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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2015年,三部委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自“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来,山东抢抓机遇,主动融入,强化宏观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夯实平台载体,通过高层互访、举办推介活动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展我省与沿线国家投资贸易合作领域,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取得显著成效。那么,在发挥税收作用、助推“一带一路”方面,税务部门都开展了哪些工作呢,能够从哪些方面为我国纳税人境外投资经营等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又该关注哪些税收政策呢?今天,我们很高兴为大家请到了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李亚。

  山东省政府网:请您帮我们介绍一下地税部门在服务“一带一路”方面的特色做法好吗。

 

 

  李亚:近年来,全省地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系列要求,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发展。在“走出去”税收服务方面,认真执行国家对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切实落实税收协定待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出口退免税等各项税收优惠,大力促进我省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助力企业走出去、走得稳、走得远。截至2017年3月,在6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我国已与54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2014年至2016年,我国与俄罗斯、爱沙尼亚、印度尼西亚、波兰、罗马尼亚、柬埔寨、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印度等9个“一带一路”国家达成了税收有关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或换函。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展了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研究工作,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主要投资目的地。截至目前,已发布了36个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其中23个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山东国地税部门承担并完成了《中国居民赴韩国投资税收指南》,《中国居民赴南非投资税收指南》和《中国居民赴以色列投资税收指南》的编写任务,已在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的编写发布,将为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税收服务。

  为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形成服务合力,更好地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服好务,今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总结以往服务“一带一路”实践基础上,又共同研究制定了《联合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十项措施》。各地税务机关也在积极推进本地的相关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从举办税收政策宣讲会、税企交流会,到加强税收政策辅导,一对一帮助企业分析税收风险,涌现出许多好的创新的做法,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2016年,全省税务部门共为109户企业办理境外所得税收抵免5295万元;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1706万元;“走出去”企业用于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共计办理出口退免税2.2亿元。各项税收优惠和税收协定待遇的及时落实,有效地消除了企业境外所得的双重征税问题,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强了企业“走出去”的发展动力。我省烟台市税务部门了解到某石油服务集团在哈萨克斯坦遭遇不公平税收待遇后,经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发起相互协商程序,帮助该企业将在哈萨克斯坦的税率由20%调为10%,并退回税款530万元。

  今年5月,我国将在北京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共商合作大计,共建合作平台,共享合作成果。税务部门会更加奋发作为,主动服务国家大局,服务“走出去”纳税人,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山东省政府网:我公司在西班牙投资一家葡萄酒庄,2016年度分回利润25万欧元,在当地享受了税收优惠,请问在西班牙享受的减免税额可以在境内申报时申请抵免吗?

  李亚:根据企业所得法的规定,境外所得抵免只有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饶让抵免要看我国与投资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是否有饶让抵免的条款,如果有,在境外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免的税款可以视同已经缴纳回国申请抵免。中国和西班牙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没有饶让抵免的规定,所以你公司享受的减免税款不能申请抵免。

  山东省政府网: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在非洲三个国家承包了工程项目,A、B两个项目盈利,C项目亏损,应该如何申报?

  李亚:境外所得抵免采用分国不分项的原则,就是说C项目的亏损不能用A、B两个项目的盈利来弥补,要分国别计算境外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山东省政府网:我公司在加拿大设立一家子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遣15名员工常年在境外工作,工资分别由境内和加拿大公司支付,应该如何申报?

  李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首先判定外派员工为中国税收居民,其境内外所得都要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次,外派员工在加拿大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境外所得时将境外已缴纳的税款,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山东省政府网:我们是一家济南市的企业,准备在境外设立一个办事处,需要在境内办理什么税务手续?

  李亚:“走出去”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中的分支机构和资本构成等情况就发生了改变,应该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境外投资项目被境内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反映其境外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

  山东省政府网:我公司在非洲承建我国政府的援建项目,在当地缴纳的税款采取先征后返,可以申请抵免吗?

  李亚:按照规定,企业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不能抵免的情况主要有这么几个:一是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二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三是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四是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五是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六是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所以,你公司收到实际返还的税款不能申请抵免。

  山东省政府网:李局长您好,我公司向印度出口一批机电设备,需要派人进行售后安装服务,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我们纳税,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在当地纳税?

  李亚:首先,你公司派人进行售后安装服务,按照中印税收协定常

  设机构条款的规定,如果不超过六个月或183天,可以申请享受协定待遇,不须在当地纳税;其次,申请享受协定待遇,要先向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提交给印度税务部门。

  山东省政府网:我们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企业,但是集团总部和管理机构都在境内,我们这种情况属于税收上的非居民还是居民?

  李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境内的企业也是居民企业,对于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来说,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才可以申请认定为居民企业,一是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二是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三是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四是企业至少1/2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在中国境内。您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条件看看是不是构成了中国的税收居民。如果符合居民企业认定条件,则须向你们企业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判定后,层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即可。

  山东省政府网:我公司境外越南子公司分回2014、2015年度利润640万元人民币,申报时是分不同年度申报还是全部在今年所得税汇算时一并申报?

  李亚:企业取得境外股息所得实现日为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论该利润分配是否包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均应作为该股息所得实现日所在的我国纳税年度所得计算抵免。分回的640万元均属于你公司2016年取得的股息,就该股息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以及该股息间接负担的由境外子公司就其2014年、2015年度利润缴纳的境外所得税,均应按规定的适用条件在2016年度应纳我国企业所得税中计算抵免。

  山东省政府网:我们是一家“走出去”企业,在美国和欧洲都有子公司,关联交易较多,想了解一下是否如何防范被境外税务部门进行转让定价调整的风险?

  李亚:企业与境外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问题,是走出去企业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企业与境外子公司关联交易额很大,可以向税务机关提起双边预约定价申请,通过两国税务当局的谈判形成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使企业在预约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得到确定,从而避免被两国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如果企业已经在境外被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了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可以向我国税务机关提出启动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双边磋商申请,由两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进行磋商谈判,解决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

  山东省政府网:我公司在境外投资遭受税收不公正待遇,该如何处理?

  李亚:“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遇到涉税争议,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东道国国内法提供的行政复议和法律救济程序,二是按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规定,请税务总局向东道国提起相互协商程序。如果投资目的地国家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除依照经营地所在国的法律进行救济外,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我国企业和个人在境外如果应享受而未能享受协定待遇,或者遭遇税收歧视,或者遇到其他涉税纠纷,可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我们会及时与对方国家主管当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利益。对于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案件,纳税人可以依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即国税发〔2009〕2号文件)申请提起主管当局间相互协商。

  山东省政府网:我们是一家“走出去”企业,向设在匈牙利的子公司提供专利技术,但是没有向境外公司就此单独收取费用,请问这么做有什么风险吗?

  李亚:关联企业之间开展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专利、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也应收取合理的费用,否则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查和调整。

  山东省政府网:境外分支机构年度申报时,需要按照国内税法的规定收入、成本费用都要重新计算,我们对政策的把握也不到位,请问有什么简便计算的方法吗?

  李亚:目前按照国内法的规定,境外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应按照国内法来核算各项收入和费用支出,境外已经缴纳税款国内申报时可以直接抵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就抵免政策进行调研,进一步优化政策的可操作性。

  山东省政府网:我公司准备到非洲投资,重点在南非,想了解一下当地税收政策,请问哪里能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李亚:我们山东地税去年承接了总局国别税制研究的工作,重点就是编制了南非投资税收指南,你可以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或者在总局官网进行查询更多的境外分国别投资税收指南。

  山东省政府网:我公司近期规划境外投资项目,请问境外投资都会涉及到哪些税务风险?

  李亚:首先是重复征税风险,企业的同一笔所得有可能被两个或更多国家重复征税。第二是受到税收歧视待遇或者不公平待遇。第三是企业本该享受的待遇在东道国没有享受到。上述风险和问题能否避免或者有效解决,很多都跟税收协定有关。

  山东省政府网:李局长,请问税收协定在境外投资中能起到什么作用,您给介绍一下好吗?

  李亚:避免和消除重复征税是税收协定的基本目的和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协定中类似饶让抵免、低税率等内容,相当于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提高了竞争力。税收协定一旦签订,有些条款规定的税收待遇不受东道国国内税法变动的影响,提供税收确定性,降低跨国经营的税收风险。企业在国外和当地税务机关产生税务争议,企业可以向东道国或我国税务部门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东道国税务主管当局谈判解决争议。

  山东省政府网:针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李亚: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相关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山东省政府网:企业如何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李亚:有关文件规定:各地、市、州(含直辖市下辖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际税收业务部门(自2016年10月1日起下放至县级)负责向本局所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工作。未设立国际税收业务部门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指定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申请资料包括:《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等。内地居民纳税人享受内地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税收安排待遇时,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山东省政府网:我们公司的境外所得可以申请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吗?

  李亚:符合一定条件的才可以。目前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定率计算抵免限额的简易征收,二是以“白名单”的方式明确免税。关于定率简易征收,是说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虽然有所得来源国政府机关核发的纳税凭证或证明,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真实、准确地确认应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如果这项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来源国的实际有效税率不低于12.5%,可以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企业按该国税务机关或政府机关核发纳税凭证或证明的金额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准予抵免;超过的部分不得抵免。关于免税简易征收,是说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来源国的法定税率且实际有效税率都明显高于我国,可以直接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乘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作为可抵免税额。同时,根据税务总局近期下发的《关于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在税务管理方面已经改为备案管理。

  山东省政府网:我公司在境外子公司分回利润,境内外所得税率都是25%,是否还需要补缴税款?

  李亚:按照总局(2010)1号公告的规定,境外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要进行税前还原计算,就是说这个利润要还原到境外税前所得,然后按照国内法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减去境外已经缴纳税款。考虑到国内外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不同,视具体计算结果是否需要补缴税款。

  山东省政府网:我公司在境外设立了三个分支机构,有专门的部门及人员负责管理,请问发生的费用在申报境外所得时还需要调整吗?

  李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单独计算,所以取得境外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要在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可以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境内外分摊。

责任编辑:初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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