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市委《实施办法》真正落地生根,各县结合实际,多措并举规范公务用车。
察雅县纪委统一公务用车标识化。察雅县纪委对全县内(除检察院、公安局、法院等有明显标志的执法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举报电话,实现全县党政机关的车辆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全覆盖。下一步,县纪委将对全县公务用车张贴标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张贴、私自撕下标识等情况将对公车使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类乌齐县纪委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管理。制定印发《类乌齐县用车申请单》《类乌齐县领导用车申请单》《类乌齐县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类乌齐县驾驶员差旅费月领报表》、《类乌齐县公务车辆维修审批表》,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车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强化单位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丁青县纪委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公车标识管理。丁青县纪委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县公务用车标识张贴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各乡(镇)、单位部门张贴的公车数量、车型、车号与丁青县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数据进行对照检查。
边坝县纪委召开公务用车警示教育学习会。重申了边坝县公车使用“五个不准”,进一步规范了公车油料费用、修车费用报销程序,并与驾驶员签订《后勤驾驶员管理目标责任书》,打好预防针。(昌都市纪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