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王杨
重庆商报讯 近年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黑飞”干扰民航班机起降、偷拍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5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就加强我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发布通告,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未经批准,严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
(三)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
(四)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疑
问: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体指什么?是否包括航空模型、玩具遥控飞机等?
答: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制定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真正意义的无人机不包括航空模型、玩具遥控飞机。未经批准,航空模型、玩具遥控飞机均不能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运行。
问:无人机“黑飞”是指什么?有哪些危害?
答: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未向国家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临时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或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的无人机违规飞行均为“黑飞”。
无人机“黑飞”危及飞行安全,尤其是在净空区内危害极大。根据相关实验,一只重1.8千克的鸟与一架飞行速度为960公里/小时的大飞机相撞,产生的冲击力比炮弹还大。一般的消费级无人机的重量为1.5千克至150千克,通常由质地坚硬的材料制成,无人机若与高速飞行的飞机相撞,严重时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另外还可能造成地面人身财产安全(坠机落体),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等。
问:在《通告》确定的禁飞区域以外飞行无人机,是否不需要批准?
答:在《通告》确定的区域以外飞行无人机仍然必须经过批准。在《通告》确定的区域范围内未经批准飞行无人机,一旦发生危害后果,往往较为严重,因此,《通告》强调了未经批准不得在这些区域上空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属于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强调,意味着这些区域属于严管严控范围,但并不是说在这些区域以外飞行无人机不需要批准。
问:如需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准备哪些材料,提前多久,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飞行的,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
(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
(三)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
(四)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
问:通告所指的“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具体涉及我市哪些区域?
答:江北机场净空保护区主要涉及江北区、渝北区、渝中区、南岸区、北碚区五个区,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放飞无人机。最为重要的是江北嘴、朝天门、洋人街、南滨路、北滨路、南山风景区、大剧院、海尔路和渝北片区等。
问:公民如想咨询无人机使用相关事宜,应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应向民航空管部门咨询。其中,民航重庆监管局的负责部门为空管处,联系电话为:67152603;民航空管局重庆分局的负责部门为运行管理中心,联系电话为:88909935
问:已经购买的无人机,是否需要登记备案?
答:需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
责任编辑:李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