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始终遵循“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的原则,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以狠抓巡察整改为抓手,精准发力,督促和指导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巡察工作见成效、有亮点、出经验。
一是及时反馈巡察意见,边巡边改、即知即改。对巡察中发现的能够短期解决的问题,由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向相关部门备案。
二是量化整改时限,制定整改“计划表” “路线图”。前三轮巡察整改期间,先后形成巡察报告、线索报告、谈话报告、专题报告等各类报告60余份,累计发现问题线索81条,重点人问题线索48条,明确提出“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敷衍”的工作要求。
三是通报整改情况,倒逼整改落实。注重跟踪了解巡察整改工作动态,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并将领导指示精神及时传达至各被巡察单位,推动形成“重视巡察整改、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是整合工作力量,注重实地督查。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党风廉建设责任制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对照巡察整改任务清单,实地督查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五是结合实际、量体裁衣,开展针对性巡察。结合被巡察对象实际,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其特点,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选准“主攻方向”,找准“突破口”,集中“火力”,突破问题;对巡察中阻挠、对抗、隐瞒等确实带有故意的人和单位,要列入重点,移交纪委。
六是压实责任抓整改。“四大班子”分管领导要参加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反馈会,要监督分管领域的巡察整改,切实压实“一岗双责”;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级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做到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整改,确保反馈的意见、提出的要求、议定的事项、明确的责任不折不扣落实。(那曲地区纪委 罗仕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