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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5日03:47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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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5月15日,是我市第一个“家庭教育日”,也是“国际家庭日”。

    节日,是一种文化符号,包含特定的价值内涵,体现相应的生活方式。家庭教育日也不例外,设立这个节日,就是要形成一种文化记忆,来固化人们重视家庭教育的观念,不断反省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通过对接相关制度,来约束家庭教育中的不当行为,让家庭尽到应有的教育责任,从而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

    设立家庭教育日,具有深远意义的教育创新和文化创新意义。去年9月1日,重庆正式施行《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其中规定:“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现在,重庆第一个家庭教育日如约而至。面对今年“陪伴”这一主题,家长们能否给孩子一份满意的答卷?全社会是否为陪伴孩子创造出足够的文化氛围?政府部门是否为家长陪伴孩子提供应有的服务?

    不得不说,对一些孩子来说,家庭教育是缺失和错位的。特别是一些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的孩子,孤残、流浪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孩子,以及很多留守儿童,都缺乏有质量的家庭教育,甚至孩子的权利也会受到种种侵害。家庭教育出现问题,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家长缺乏应有的文化水平和观念意识,缺少履行家庭教育的能力,没能有效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相关部门没能真正理顺种种体制机制,完善好相关激励保障措施,调度好各种社会综合力量参与到家庭教育中。

    诚如日本小说家伊坂幸太郎所说:“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那么,不妨就把家庭教育日视为是一次对家长的综合考试。以“陪伴”为切口,可以透视出当前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尽责情况,评估出当前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文化观念水平,测量出教育、妇联等公共部门还应为服务家庭教育承担起哪些职责。这些问题,也都可以纳入到家庭教育立法的语境下求解。

    因为家庭教育立法,本身就是在提供一种重要的议程设置。立法完成以后,落实执行才是关键。而法律除了具有刚性的约束力,本身也承担着相应的文化教育功能。重庆市率先开展的家庭教育立法,要真正体现制度善意,给千千万万孩子带来利益福祉,就必须传递相关法治文化,来改变传统的“法不入家门”观念,抛弃把家庭教育视为私人领地的意识,让家长明白家庭并非法外之地,做家长也应该通过文化和法制的考量。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也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需要唤醒各种公共力量来参与其中。

    那么,在这个家庭教育日,让我们一起感受立法赋予这个节日的仪式感,体会家庭教育的神圣感,一起唤醒全社会,为家庭教育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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