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柳州5月17日电(通讯员 韦佳凤)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道路硬化、排污排水、垃圾处理)工程是柳州市2011年20件为民办实事之一。但有人却瞄准了“三项会战”工程款这个“香饽饽”,利用职权疯狂“敛财”,最终沦为阶下囚。2017年5月5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依法判处柳江县住建局村镇股原股长韦志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追缴韦志柳贪污款121万元退还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人韦志柳,男,1967年生,壮族,大学文化,原任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2012年10月9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州市财政局以柳建村镇字(2012)4号文件下发通知,柳江县洛满镇板劳屯、板榄屯、三都镇拉雅屯、土博镇屯岭屯、四案屯等10个村屯被列入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每个村屯计划投资50万元,由市级补助35万元和县级配套15万元构成,规定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韦志柳时任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柳江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具体负责柳江县“三项会战”建设工程的监管、工程款的拨付及工程验收等工作。本应是肩负起宣传、落实政策,履行职责的义务,韦志柳却未按法律规定行使好手中的权利,而是走上一条不归路。
柳江县洛满镇人民政府在不知道“三项会战”每个工程具体计划投资50万元的情况下,将板劳屯和板榄屯2个工程项目发包给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五鸿公司”)承建,付款方为柳江县住建局,2个工程项目计划投资70万元,工程竣工前后住建局分两次已将70万元工程款拨付完毕。
韦志柳知道剩余30万元不需拨付给五鸿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虚构请款报告,加盖二建公司公章,以二建公司的名义向柳江县住建局请款30万元,致使柳江县住建局于2014年10月14日将30万元转至二建公司,韦志柳将该30万元用于抵扣其个人向二建公司的借款。
因涉嫌贪污犯罪,韦志柳于2015年9月25日被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本案经柳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2016年6月1日以贪污罪对被告人韦志柳提起公诉。柳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8日和11月14日,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查明:2014年10月11日,被告人韦志柳利用其负责柳江县“三项会战”工程的监管、工程款的拨付及工程验收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构请款报告,加盖柳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公章,以二建公司的名义向柳江县住建局请款30万元,致使该局将30万元转至二建公司,韦志柳将该30万元用于抵扣其个人向二建公司的借款。
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韦志柳以“挂靠”二建公司承建其主管的“三项会战”工程的形式,授意二建公司伪造道路工程结算书,虚构请款报告,截留三个屯“三项会战”工程款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