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谎称国内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高层,在全国有多处房产,取得被害人丁某信任后,金某以虚构炒股亏损、购买房产、投资饭店、让丁某低价购买其房产需要补差价等事实,骗取丁某53.6万元,在还款2万元后“拉黑”丁某。广州中院日前终审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金某,出生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户籍住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因本案于2016年4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2012年6月,被告人金某与丁某相识。金某谎称自己叫孟某,是国内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高层,在全国有多处房产,取得丁某信任。
从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金某先后虚构炒股亏损、购买房产、投资饭店、让丁某低价购买其房产需要补差价等事实,骗取丁某钱款共计人民币53.6万元,后丁某向其催收上述款项,金某还款人民币2万元后拒不归还其余款项,并与之断绝联系。
被告人丁某发现被骗后于2016年1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报警,2016年4月13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增城区夏街大道23号某餐饮中心将被告人金某抓获归案。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追缴被告人金某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判决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二、追缴被告人金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1.6万元发还被害人丁某;不足以弥补的损失部分,责令被告人金某退赔。
宣判后,金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在本案中与被害人丁某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事实,有经原审庭审质证、认定的上述证据证实,证据来源合法、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报记者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