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30分):今天(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5号。
严格定位 不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
《指导意见》首先对共享单车进行了定位,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同时还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主任 王浩: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倡导的原则就是多方共治,倡导共享单车的多方参与主体共同治理共享单车。主要的参与主体应该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还有公众。
配套停车点位 规范停车行为
为解决行车和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要求企业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鼓励免押金提供服务
《指导意见》还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
对于运营企业,《指导意见》还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