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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法制晚报》记者上午接到爆料称,昨日,湖南省衡阳县,一名男子在一辆带有“公务用车”的黑色轿车内死亡,现场有多人围观。(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昨晚湖南衡阳县委、县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衡阳县微博”发布通报证实了此事,据衡阳县微博通报,事发时是昨日上午,事发地点位于该县西渡镇。死者冯某系县人民法院(2014)蒸执字第109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申请执行人。
通报显示,事发当时上午11时07分,县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电话,称发现了被执行人冯某,要求法院立即前往处理。5分钟后,1名执行法官和1名司法警察及司机驾车前往现场,11时23分左右,当执行车到达目的地后,执行法官看见被执行人冯某坐在道路栏杆上,其上衣衣领被扯乱,眉头有少许血迹,申请执行人刘某也在场,双方互相指责对方打人。
在向他们出示执行公务证之后,二人均提出到法院处理该案。11时36分左右,当车行至县法院门口时,执行法官发现冯某面色苍白,身体出现抽搐,立即向法院报告并与120急救中心联系,120急救中心回复称两台急救车辆均已外出,需要自行送往医院。11时54分,当冯某被送到医院之后,急救医生经检查确认冯某已无生命迹象。
通报还称,目前,市县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冯某的死亡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相关情况还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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