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娇萍)43岁的四川籍男子吴某在工地因劳资纠纷与一名保安起冲突,并持钢管将其打伤。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8个月。
去年5月的一天,吴某在海口某工地内因劳资纠纷与该工地的保安发生冲突,双方互殴。吴某持钢管对林某实行殴打,致其手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在诉讼过程中,林某向海口秀英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随后,吴某的亲属与林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林某对吴某表示谅解并向海口秀英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海口秀英区法院已裁定准许撤诉。
秀英区法院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持凶器伤害他人身体,可酌情从重处罚。本案系由民间纠纷引起;吴某在犯罪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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