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5月23日18时05分讯 据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关于互免航空公司机组人员签证手续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互免航空公司机组人员签证手续的协定》于2017年4月20日生效,内容如下:
一、根据对等原则,双方航空公司执行定期航班任务的机组人员(包括第三国国籍机组人员),进入对方国境执行任务时,可凭有效护照和机组成员证,或有效护照及机长向所抵达口岸边防检查机关提供加盖航空公司印章的该航班机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务、护照号码),免办签证。
二、上述机组人员在进入对方国境后,因公需要,如机组正常换班、患病、事故、飞机故障、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需继续停留的,30日以内不需申办签证。如超过30日,需向当地主管机关申办签证和停留许可。若因个人原因需要在对方境内停留的,须于入境前在对方外交或领事机构办妥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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