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5月23日电(记者 刘美子)隐瞒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高息为诱饵,以资金周转等为名,安徽桐城工商联原主席刘克胜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近40亿元,集资诈骗数额达8亿余元。5月23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特大集资诈骗案(本报2016年1月20日四版曾作报道)在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克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珍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现年48岁的刘克胜,案发前曾担任桐城市工商联主席等职,原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刘珍系刘克胜之姐,案发前担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会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数额为386769.4万元,实际造成他人损失80553.6万元。其中,被告人刘珍明知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外非法集资,仍介绍他人借款给刘克胜,并根据刘克胜的安排负责出具借款收据及还本付息等,参与非法集资数额14277.7万元,实际造成他人损失9517.4万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安排被告人刘珍虚构贷款事实,制作虚假产品购销合同,出具虚假财务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并将贷款用于归还其前期借款本息等,导致贷款无法归还并逃匿,诈骗银行贷款3100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刘克胜实施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行贿等犯罪事实。
宣判后,被告人刘克胜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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