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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5日07:39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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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名其妙收到的短信、不知何时安装的App、后台正悄悄运行的程序……在智能手机全面普及的时代,人们的生活高度依赖各式各样的手机App,而消费者被侵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2016年8月起施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就明文规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等,但用户被手机应用程序侵权的现象依然屡有发生(5月24日《人民日报》)。 

  作为新生事物,手机App在法律规制并不完善的社会环境中蓬勃发展,为加强对App信息服务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出台,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实施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原因在哪?笔者以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和维权途径不畅是一个原因,而最大原因是《规定》本身:《规定》第7条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该履行包括“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内的多项义务,但不履行的责任,却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这一缺陷,让多项规定的落实效果打了折扣。 

  根据《规定》,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领域,“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是提供服务的两个重要主体。除了未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违反义务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的处罚也仅仅限于“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如果换个马甲重新上架,以上处理措施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商家而言,形同虚设。 

  好在今年7月1日将实施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增加了对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者的处罚种类,并加重了处罚力度——“违反本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用软件线索,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这些处罚措施的效力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法治国家,包括手机App在内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保障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是基本保障。目前,手机用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散落在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等各个法律法规之中,是否有必要将这些法律规范加以集中,值得考虑。 

  作为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者,也是整个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主体,应该主动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手机用户权益保护,用户自己的积极作为不能缺位,应该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面对侵权行为,主动维权。而作为通信主管部门,应该疏通维权渠道,简化维权程序,并及时处理和发布维权结果,增加消费者的维权信心,并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被管理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处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环境下的用户权益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法律到位,各方主体,尤其是职责部门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管,才能共同打造出一个繁荣而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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