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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6日23:37 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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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厅字〔2016〕21号),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试点督察;2016年5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河北省委、省政府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紧抓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5月6日即组织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大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进行指导,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认真整改、坚决整改,努力向党中央和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同时,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为契机,全面审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补齐薄弱环节,切实堵塞漏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多次会议、多个场合提出要深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具体问题多次作出批示部署。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成立了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强化措施,认真整改。

  (二)明确责任,实行拉条挂账。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制定了《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要求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共梳理出47个具体问题,明确了283项整改措施,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提出了8大类31个方面强化措施。对问题的整改实行清单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各市、省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并向省政府进行了备案。

  (三)调度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省政府每月进行专题调度,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之策,提出明确要求。省、市分别成立了以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主任为“双组长”的联合督导组,涉及到的县(市、区)均成立了联合督导组,全面负责整改目标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梳理编制了《各市各部门整改目标任务及省级督导检查要点》,明确了督导重点,实行落实情况月报制度,建立了重大问题会商机制,采取日常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连续在9月和10月开展了两轮覆盖全省的联合督导。在第二轮联合督导中,对2016年11月底不能完成的整改任务由有关市政府作出承诺、市长签字,进一步砸实了责任。

  (四)立行立改,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现场督察期间,全省共关停取缔环境违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现场督察结束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逐人逐件落实责任,特别是加强中期督查和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污染反弹。今年以来,针对全省186家污水处理厂未按期投运和超标排放问题启动了问责程序,对存在懒政怠政行为的146人进行了问责,给予纪律处分95人,组织处理免职3人,诫勉谈话48人。同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不等不靠,主动整改,如保定涿州市、高碑店市落后水泥磨机淘汰不到位问题,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之前已启动整改工作并已按规定拆除到位;廊坊市文安县新钢钢铁3座已淘汰高炉在2015年2月至11月存在间断生产问题,文安县当即对封停的设备加贴封条,廊坊市成立专项督查组,每周赴新钢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未再发现复产情况;针对压减钢铁产能封存设备未进行现场核实问题,4月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封存项目进行了检查和验收,未发现封存设备复产情况。

  (五)健全制度,切实堵塞漏洞。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印发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有效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制定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6个方面,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6+N”标准和配套政策;出台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河北省工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了水资源税改革制度框架;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意见》,现已印发实施。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精准发力,强化举措,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7个具体问题,计划于2016年完成的41个(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3个,持续改善的1个),计划于2017年完成的 6个。截至2016年12月底,计划完成的4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计划于2017年完成的 6个问题均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方面。

  1.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将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6年5月以来,召开省委常委会议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8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事项,初步构建了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目前,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和定州、辛集市出台了相关文件,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廊坊、邯郸市正在或已经起草完成了相关文件。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对衡水、廊坊、沧州、秦皇岛、定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完善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全省共建立一级网格(县、市、区、开发区、园区)194个,二级网格(乡、镇、街道)2477个,三级网格(村委会、居委会)50101个。

  2.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压减钢铁产能封存设备检查力度,印发了《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建立了月报制度,组织对全省封停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封停设备进行了突击暗访,未发现已封停设备复产情况。强化散煤煤质管控和成品油市场监管。制定了《关于分散燃煤专项整治任务分解的通知》《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强化了日常督导检查和质量抽查。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工商部门共抽检煤炭8899个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达到76%以上,部分市达到100%,已出结果批次合格率平均达到76%以上;共抽检成品油11570个批次,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合格率81%。全省质监系统共检验洁净型煤2174 批次,涉及煤炭95.32万吨;其中合格2054 批,涉及煤炭93.38万吨,不合格113批,涉及煤炭1.54万吨;未判定7批,涉及煤炭0.39万吨;共检验洗选煤231批次,涉及煤炭17.23万吨;其中不合格4批次,涉及煤炭0.4万吨,对所有不合格煤炭经营单位均依法进行了处理。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对邢台国泰发电公司案卷材料和审理程序认真梳理,对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对其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公示程序和在线监控数据使用规则。

  3.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构建鲜明的环保目标导向。完善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制定了《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将绿色发展类指标权重预设为24%,其中浮动权重最高的为29%;印发了《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将生态环境类分值设定为24—29分,比2014年提高了2—7分,其中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分值设定为5—6分,比2014年提高3—4分;取消了大气污染防治对全省GDP影响的分析测算。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2016年,省级预算安排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专项资金8亿元,安排其他部门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治理资金5.2亿元。在2017年预算编制中,还将统筹整合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向纵深领域发展。

  (二)清理违规项目方面。

  1.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完善备案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了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13784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完成率100%。石家庄市岗南水库违规项目建设问题,正在组织拆除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设施;石家庄市滹沱河违规项目建设问题,一级保护区内网球场、售楼部、塔元庄冰雕大世界项目等设施已全部拆除。

  2.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越权审批项目的整改力度,衡水市已完成对《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环评文件的审批,煤炭等量替代工作已通过评审;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已落实停产、停电、停建要求;曹妃甸开发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唐山镍金实业有限公司,已取得《关于产能置换的批复意见》,其中,曹妃甸开发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宣化区坤源矿业有限公司完成了产能置换交易,唐山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正在积极落实产能置换;古冶区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停建,与唐山天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买其铁合金产能协议;保定市西北郊热电厂和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项目已落实停建要求,满城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手续正在按程序报批,对重复使用的8台锅炉对应的煤炭替代量,将从现有的煤炭替代存量中予以更替(用3台锅炉替代),目前已经完成对上述3台锅炉的现场核查,在项目建成投产供热前,将按计划对锅炉进行拆除。

  (三)推进部分重点工作方面。

  1.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制定了《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组织了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和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开展了基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约束的钢铁行业产能限值研究。今年1—12月,全省已累计压减炼铁产能1761万吨、炼钢产能1624万吨,退出煤矿54处,产能1400万吨。其中,唐山兴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已彻底关闭;滦南县鹏程实业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已被法院封停;文安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擅自复产的设备已断水、断电,彻底封停;邯郸市华瑞铸管3台未建成的转炉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单调整公告》中,从2013年至2015年的淘汰清单中剔除;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台36平方米烧结机、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1台72平方米烧结机已拆除。

  2.严控新增钢铁产能和煤炭消费量。省委、省政府印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不得批准或默许企业投资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钢铁项目,各部门不得为违规项目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服务;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特别是近期秦皇岛安丰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问题发现后,立即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对本地是否存在违规新建钢铁产能项目、列入压减任务的封停设备是否复产开展拉网式排查,相关责任人问责也还在调查处理中。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分公司新建项目已停止建设,取得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邯郸新兴铸管公司新建高炉已封存停建,并进行了立案处罚,正在完善相关手续;武安裕华钢铁公司已拆除1座420立方米高炉和1座208立方米高炉,合计压减73万吨炼铁产能;开滦协鑫项目煤炭消费量纳入唐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统计,2016年,开滦集团入统煤炭消费同比减少61.61万吨,在消化开滦协鑫热电新增煤炭消费量基础上,超额完成全年压减煤炭消费60万吨的任务;邢台热电项目明年正式投产,投产时将全部落实煤炭替代方案;石家庄市新华热电南厂、热电三厂发电机、汽轮机、输煤栈桥、烟囱、冷却塔等主要设施已拆除,通过了关停验收确认。

  3.开展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核查。印发了《关于对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开展再核查的通知》,目前摸底工作已结束,正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其中,邢台市南和县瑞东玻璃有限公司5条玻璃生产线已拆除;沙河市8家企业12条格法玻璃生产线已拆除5条、封存7条,3家违规建成的平板玻璃企业已完成环保备案并已公示,正在筹备前期验收工作;沙河市大光明集团嘉晶公司2×700t/d优质超厚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线和海生玻璃有限公司2×600t/d超白薄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已停产整治,海生玻璃有限公司已符合备案证所批复内容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保定、邯郸市对相关落后的水泥磨机进行了拆除,已不具备复产条件;唐山市古冶占国水泥厂落后磨机实现断水断电,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4.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和油品质量提升。推进煤炭减量化。2016年,全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消减607万吨,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7281台、21463蒸吨。印发《河北省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实施方案》,谋划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项目44个,项目全部建成运营后可实现年节煤525万吨。推进煤炭清洁化。制定了《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与榆林市政府、神华集团以及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分别签署了兰炭推广和洁净用煤推广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进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全省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除受国家划定“禁煤区”和“7·19”洪涝灾害等因素影响的12个项目停建或弃建,其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全省风电、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123万千瓦和455.6万千瓦。推进农村散煤污染整治及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截至目前,共推广高效清洁燃煤炉具30万台,在廊坊、保定禁煤区和邯郸、沧州、衡水等地实现以电代煤、气代煤30万户。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全省加油站(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予以查封、整改;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了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国五车用汽柴油已全面供应到位,督导检查未发现“一区三路”加油站(点)销售普通柴油及可以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的情况。加大抽检力度,唐山市开展了煤炭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积极调整抽检计划,确保散煤煤质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保定市已完成主城区187个村改气、改电工程,已开展监督检验燃煤1314批次,合格率64.92%;廊坊市加大了散煤抽检力度,散煤经营网点抽检覆盖率74%,进货批次抽检覆盖率93%、合格率91%;沧州市共抽检煤炭462个批次,已检出193个批次,合格125个批次,2016年在不考虑挥发分的情况下流通领域煤炭合格率达到76.6%,各相关市对抽检出的不合格煤炭经营单位均依法进行了查处。

  5.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制定了《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截至2016年12月底,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自备井实现引江水源切换具备关停条件的1196眼已全部关停。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达到852万亩,涉及392个乡镇、2831个村。7月1日正式启动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7-12月累计征收水资源税8.8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一倍。

  6.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对邯郸市63眼地热井进行了逐一核实,建立了一矿一表,列出了清单。对49眼无采矿许可的地热井下达了停止非法开采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进行了查封和立案查处。制定了《河北省地热水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方案》《规划内容框架》和《关于加强地热资源管理的通知》,加快建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加强全程监管,做到应回灌尽回灌,实现全省地热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方面。

  1.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水五十条”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3个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 石家庄市制定出台了《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完成了沿线4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沧州市制定了《沧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聘请专家深入分析水质恶化原因,因地制宜,一河一策,沧州市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沧浪渠四条河流中,岔河东宋门断面位置虽然在沧州市境内,但其属于上游山东德州的控制断面,沧州市无废水排入该断面上游,该段面河水全部为上游山东来水,且沧州市岔河出境水质优于上游入境水质。石碑河李家堡一断面断流未监测。2016年12月份,廖家洼河李家堡二、沧浪渠翟庄子2断面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均值分别为46mg/l、0.97mg/l、0.11mg/l,达到了2016年底前,“四条河流”COD、氨氮、总磷主要污染物均值分别为70mg/l、4mg/l、0.43mg/l的整改目标要求;邯郸市印发滏阳河和洺河退污还清方案,实施清淤扩挖、截污治污、生态补水等综合治理,2016年1-12月份,入市张庄桥断面,化学需氧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9%,氨氮下降21%;出市刘二庄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下降9.3%。2016年第四季度,滏阳河主城区水质由五类稳定提升到四类;廊坊市编制完成了《龙河及市区水系达标方案》,制定了《廊坊市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在六干渠、八干渠沿线建设了两座高效磁絮凝污水处理站,在龙河沿线农村地区建设16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12座);唐山市积极推进大黑汀网箱养鱼取缔工作,成立了依法清理潘大水库网箱养鱼工作指挥部,制定了实施方案,对网箱数量、规格、成本、尺寸等逐一进行实地调查摸底。截至2016年12月底,拆解网箱38582个,占全部网箱的97.9%,清理库鱼6213.6万斤。

  2.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减煤、压能、治企、降尘、控车”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污染排放。2016年 1至12月,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44,较2015年的7.94下降了6.3%;PM2.5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的77微克/立方米下降了9.1%。2016年(共计366天),全省达标天数平均为207天,与2015年相比增加17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平均为33天,与2015年相比减少3天。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工作方面,应取缔关闭的161个矿山已关闭159个,完成98.8%;应修复绿化197个矿山迹地已竣工173个,完成88%;应停产整治的1720个矿山,做到了应停尽停,已关闭65个,整治后验收达标的295个,正在停产整治的1006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632座矿山环境治理问题中,10座非法矿山已全部取缔并完成治理;46座距铁路、高速公路等300米以内的矿山已全部关闭,完成治理36个;251座距铁路、高速公路等300米以外的生产矿山已全部停产整治;325座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的治理,已完成220个。

  3.加大危险废物执法处置力度。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连续开展了三次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省立案侦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刑事案件125起,抓获308人;办理涉危环境违法行政案件291起,行政拘留357人,打掉38个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团伙,破获11起涉注册企业的涉危废犯罪案件,捣毁4个跨省向我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网络。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两条污泥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全部建成投产,2万多吨含铬污泥已全部无害化处理完毕并作为路基材料资源化利用;辛集市制革区锚营垃圾暂存场堆放的800吨含铬皮丝已全部清理,并完成了场地修复工作;蠡县兴雅泰皮业、保定若斯特皮革的危险废物已按要求转交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南宫市正浩皮草有限公司、辛集宏四海皮革公司已完成了整改。

  4. 开展“土小”企业群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全省共取缔关闭“土小”企业2221家。藁城区、晋州市取缔关闭化工、镀锌等企业413家,公安部门刑事立案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名;易县石材加工企业共有192家,取缔64家,完善了128家,均整改到位,清苑区有色金属熔炼企业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治任务,所涉及的沙石料场已全部断电关停;遵化市对67家露天采矿采取分类施治,对56家砂石料加工企业彻底取缔;玉田县研究制定了《玛钢铸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79家玛钢铸造行业企业,分类施治,关闭取缔14家,优化升级10家,停产整治的55家中7家已通过验收、12家正在申请验收、1家设备已拆除、35家已断电停产;安平县关停丝网污染企业898家,对其中392家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18家违法企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34家开展立案调查;深州市对168家手续不全的企业予以断水断电、停产整治处理,目前有28家企业完善办理了环评手续,11家已被关停取缔;三河市对辖区内100余家机制砖、机制管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已采取了遮盖、围档、洒水、降尘、路面硬化等措施,目前正在制定小砖厂综合治理方案,方案出台后统一组织实施;霸州市先后开展了钢铁压延及金属制品行业整治、整治违法排污等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目前共停产企业25家、酸洗线68条,环保部门依法移交移送公安部门案件8件,行政拘留12人,公安部门直接立案2件,行政拘留4人;河间市制定出台了《河间市保温材料行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19家岩棉和4家玻璃棉企业安装脱硫、除尘及有机废气治理设施,15家硅酸铝企业安装除尘及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泊头市制定出台了《泊头市铸造行业环境深度整治技改提升工作方案》,83家被关停取缔,511家完善了手续,做到了持证排污,停产整治的91家企业中已有61家完成整治通过环保验收,整治过程中拆除冲天炉60座,138家铸造企业的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省将继续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坚决、彻底地按时整改到位,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

  (一)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继续实行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继续强化督导检查。继续实行按月督导,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完成时限,落实督导责任和工作要求,采取“驻点盯办”做法,大力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对整改进展缓慢、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坚决“不收兵”。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进行“回头看”,开展全面复查和联合验收,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杜绝弄虚作假。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检查,按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三)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严格执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认真总结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经验和成效,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17年底前,完成对各市第一轮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四)着力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抓发展也要抓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定期进行研究部署,特别是对环保督察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完善重点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调整能源结构,治理环境污染,切实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切实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及时在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我省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支持。

  附件:1.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附1

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共47个问题)

  一、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重视不够,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传导中层层衰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5月以来召开省委常委会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8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制定了《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和定州、辛集市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廊坊、邯郸等市正在或已经起草完成了相关文件,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

  (三)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意见》,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出明确要求。

  二、河北省组织测算得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影响全省GDP增长1.75个百分点,测算方法不合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自2016年起,已取消大气污染防治对全省GDP影响的分析测算。

  三、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懒政、惰政的情况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需尽快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2016年5月以来,各市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市级党委常委会共18次、政府常务会共33次研究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二)完成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全面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县、乡、村”三级网格体系建设,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目前,各市、县均已完成了网格划分和体系建立工作,共建立一级网格(县、市、区、开发区、园区)194个,二级网格(乡、镇、街道)2477个,三级网格(行政村、居委会)50101个,并按要求进行了公开。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和县级以上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的要求,各级网格责任人全部由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监管职责,实现了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届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格局。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和定州、辛集市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廊坊、邯郸等市正在或已经起草完成了相关文件,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

  四、深化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切实强化散煤治理、油品质控、地下水压采、矿山环境治理、“土小”企业整治等工作。加大河流湖库环境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改善。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1.2016年,取缔散煤销售网点3945家,工商抽检8899批次,合格率76%,全省工商注册煤炭实际经营单位5196家,已全部建立了煤炭经营主体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2.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方面,应取缔关闭的161个矿山已关闭159个,完成98.8%;应修复绿化197个矿山迹地已竣工173个,完成88%。应停产整治的1720个矿山,做到了应停尽停,已关闭65个,整治后验收达标的295个,正在整治的1006个。

  3.全省计划2016年压减焦炭产能1240万吨,共涉及20家企业,目前除张家口宣钢1家尚未停产外,其余19家列入2016年压减任务的企业焦炉全部停水停电,不再恢复生产。

  4.在道路车辆污染整治方面,对1119辆国五以下标准新车和外籍转入车辆未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淘汰老旧车辆17.26万辆;新投入使用新能源车辆5.6万辆,建设充电站441座,充电桩14074个。

  5.推进煤炭减量化。2016年1-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607万吨;共淘汰燃煤锅炉12919台、21863蒸吨;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7281台、21463蒸吨;全省4000万千瓦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继续组织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筛选确定了创建活动企业名单。印发了《河北省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实施方案》,谋划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项目44个,项目全部建成运营后可新增供热面积2.5亿平方米,实现年节煤525万吨。

  6.推进煤炭清洁化,继续强化散煤专项整治。制定了《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与榆林市政府、神华集团以及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分别签署了兰碳推广和洁净用煤推广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廊坊热电、邯郸东郊热电等7个在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廊坊热电有望年底投产。

  7.实施煤炭替代化。海兴核电项目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完成大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全省风电、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123万千瓦和455.6万千瓦。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制定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鼓励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等方式,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

  8.积极推进农村散煤污染整治及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年初将推广高效清洁燃煤炉具160万台任务分解到各市,根据在廊坊、保定等地大力开展以电、气代煤的安排部署,将推广高效清洁燃煤炉具任务调整为72万台。截至目前,共推广30万台;在廊坊、保定禁煤区建设和邯郸、沧州、衡水等地以电、气代煤替代30万户;推广太阳能光热采暖利用500余户;在重点美丽乡村推广储能式电暖式电暖器1400余台,实现压减散煤112万吨以上。同时,大力推广洁净燃料(生物质燃料、洁净型煤、兰碳、优质煤炭等),替代散煤268万吨,两项合计压减替代散煤380万吨。

  9.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印发了《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所有村庄张贴《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致广大干部群众的公开信》,制作了公益宣传片,编印了《秸秆禁烧法规及综合利用技术资料汇编》,编发《秸秆禁烧简报》10期,通报火点44起,宣传典型经验29个,通报处理责任人36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据统计,全省县级以上共出动2000多个检查组,开展20多万次检查,行政拘留违法焚烧秸秆人员6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责任追究93人。2016年夏收期间,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共监测到我省秸秆焚烧点66个,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130个,减幅66%。通过疏堵结合,强化提升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安排农业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11个,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0.加大加油站点管理力度,全省共抽检成品油9465批次,立案1296起。高速公路收费站已实现了ETC车道全覆盖。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1.集中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

  (1)印发了《河北省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当前河流水质为劣Ⅴ类的58条重污染河流为整治对象,把海河流域平原区污染最严重的重污染河流作为关键节点,优先对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大清河以及漳卫南运河、冀东沿海五大水系上游区域的河流进行专项治理。

  (2)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专项行动方案》,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目标,重点推进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规范水源地建设、水源地隔离等。在石家庄岗南、黄壁庄、保定王快、沧州大浪淀水库等4个水库启动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试点工作,目前已落实试点补助资金6980万元。

  (3)印发了《河北省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白洋淀、衡水湖及其外延联通水系为重点区域,围绕改善水体水质、修复淀区生态、提升承载能力,重点实施引水补水、淀湖岸线管理、城镇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河流综合治理、淀湖生态修复、网栏网箱取缔、发展生态旅游等八项重点任务进行综合整治。白洋淀淀区网箱养殖全部取缔,淀区上游10个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建设,对淀区水质影响最大的保定市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提标改造,府河和孝义河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投资4480万元,实施了衡水湖富营养化与沼泽化控制工程和入湖前置库工程,对衡水湖蒲草生长密集区域实行了网格状清除。对白洋淀淀区及淀边村庄和衡水湖保护区范围内村庄进行垃圾清运及生活污水治理,到2017年底,实现白洋淀淀区及衡水湖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4)印发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集中改善重污染河流水质,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全力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大力提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省政府召开了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动员会,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督查和暗访,并作出系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市“水五十条”工作实施情况评分和排名的依据。对发现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不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不到位、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明显退化和水质达不到国家和省年度考核要求的,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期限;对预考核未通过或预计完不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市,由省政府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严重迟滞的有关县(市、区)进行区域(流域)限批。

  2.加强水污染源头整治工作。加强工业源集中整治。41个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了废水集中处理。狠抓城镇生活源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镇管网体系,对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全省28座需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已有13座完成提标改造建设任务。推进农村农业源污染防治。制定了《河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在重点河湖和近岸海域实行限制养殖,对北戴河海域及白洋淀、衡水湖划定限养区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完成3.1万个村庄的生活垃圾治理,占全省村庄总数的64%。

  3.持续完善水污染防治政策机制。量化任务目标。在国家与我省签订目标责任书基础上,进一步提前考核断面达标年限、收严水质标准,并增加44个省内考核断面。省政府于5月上旬与各市签署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国家“水十条”及省“水五十条”涉及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落实到各市。细化责任分解。制定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部门分解落实方案》,将重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市均已制定了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向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方面。

  1.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一证式”管理要求,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各级环境保护执法的主要依据,对无证排污的立即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对未依证排污的,按要求严格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对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等行业和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摸清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完善企业“一厂一档”信息,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333家,关停取缔1545家,行政处罚918家,责令整改1370家,挂牌督办58家。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84人,查处治安案件2236起、治安拘留2335人。

  3.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共同管理,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共同使用”的原则,建设使用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目前,已投资5235万元,组织在相关涉水、涉气重点排放企业安装了689台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2016年以来,省环境保护厅充分发挥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作用,截至12月底,共组织了25次“零点行动”,其中16次集中抽查、7次区域抽查和2次百日会战远程执法行动,抽查企业841家次(涉水企业14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695家次),对20家次超标企业立案处罚,其中“按日计罚”1家,罚款1101.42万元,督促5家进行升级改造。省本级直接进行8次远程执法抽查行动取样,共监测企业74家,超标17家次,涉及企业12家。

  4.强力推进“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关闭“土小”企业。自2016年初开始,我省持续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名义向各市部署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全省共取缔关闭“土小”企业2221家。严打涉水“十小”企业。我省将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列为《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重点内容,制定了《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督导方案》,召开了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突出滹沱河流域、子牙河及龙凤河流域、白洋淀水系、北京上游水系及环京津渤海水域区域内“十小”水污染项目的取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各市已排查、取缔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85家。

  五、核实核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现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禁止新增产能,切实推进去产能工作。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2016年4月,在全面摸排钢铁行业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务院。

  (二)2016年6月,出台《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了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

  (三)下达了全省2016年化解过剩钢铁产能计划,并全部落实到企业和装备;组织开展了集中拆除行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方面,按照与国家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2016年压减炼铁产能1039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1—12月份,已累计压减炼铁产能1761万吨、炼钢产能1624万吨,已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压减任务,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压减炼铁产能1726万吨、炼钢产能1422万吨的目标任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面,2016年全省煤炭去产能计划退出煤矿50处,产能1309万吨;截至12月底,全省已退出煤矿54处,产能1400万吨,已完成计划退出任务。

  (四)省委、省政府多次印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不得批准或默许企业投资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钢铁项目,各部门不得为违规项目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服务;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为杜绝压减钢铁产能封存项目复产,各市对已封停设备加强自查、巡查,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了检查月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2016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封停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没有发现已封停设备复产情况;5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所有封停设备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封停设备复产情况。

  (五)印发了《关于对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开展再核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对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平板玻璃企业(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彻底查清本地是否存在漏报或新增产能项目,此项工作已于6月底前完成,并组织了现场核查。

  (六)制定了《河北省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专家重点对钢铁、煤炭行业存在排放不达标、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治理设施和在线设施不齐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目前,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工作已完成。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整治了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钢铁、煤炭企业,查处了152个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委托清华大学、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部门编写了《基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约束的钢铁行业产能限值研究》,为全省淘汰落后产能提供了参考。

  (七)积极实施节煤工程。2016年1-12月,全省共改造燃煤工业锅炉7281台、21463蒸吨;已确定“能效领跑企业”创建企业名单,待对备选企业能效指标及创建工作成效进行评议优选后确定最终名单。印发《河北省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实施方案》,谋划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项目44个,总投资180.7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运营后可实现年节煤525万吨。

  (八)积极推进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除受国家划定“禁煤区”和“7·19” 洪涝灾害等因素影响的12个项目停建或弃建,其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

  (九)强化散煤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化。制定了《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与榆林市政府、神华集团以及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分别签署了兰碳推广和洁净用煤推广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廊坊热电、邯郸东郊热电等7个在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廊坊热电有望2016年底投产。

  (十)积极发展清洁电力。海兴核电项目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完成大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全省风电、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123万千瓦和455.6万千瓦。

  (十一)积极发展清洁燃料。曹妃甸5000万吨炼化基地前期工作正在推进中。

  (十二)积极发展绿色热力。大唐清苑热电汽轮机高背压双转子循环水供热改造工程正在实施;承德热电堆示范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六、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该补办手续的限期补办,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按照“完善备案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截至12月底,全省13784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完成率100%。针对全省清理整顿工作前期报告编制、审核把关过程较长、进展较为迟缓,以及各地推进不平衡等问题,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印发了《关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时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逾期未完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水利部门对2012年1月1日以来全省审批发放的4445个非农地下水取水许可进行了“回头看”,重点针对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有效时限、取水用途、取水类型、取水方式等5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发现12个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清理,7月以来,结合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用户进行清查,彻底摸清底数。印发了《关于规范取水许可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取水许可延续、补办以及不予办理的情形,目前,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2964个符合条件的取用水户补办了取水手续,颁发了取水许可证,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9月30日,印发了《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非法取水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七、环境保护工作资金保障力度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2016年,省级预算安排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专项资金8亿元,安排其他部门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治理资金5.2亿元。

  (二)在2017年预算编制中,省财政统筹整合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目前,资金整合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积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和德国复兴银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性贷款,支持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项目改造、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等。亚洲开发银行政策贷款、德国复兴银行促进贷款均已到位;世界银行贷款已获得世行执董会批准。

  (四)省财政厅制定了将贷款资金结汇进入预算并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

  八、省发展改革委对地市上报的压减钢铁产能封存项目基本没有进行现场核实,个别封存设备仍在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省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去产能月报制度。各市对已封停设备加强自查、巡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建立了月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强化了监督检查。2016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封停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发现已封停设备复产情况;5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所有封停设备进行了突击暗访,未发现封停装备复产情况。强化了行政问责。印发了《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封停设备复产,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二)廊坊市。印发了《关于加强钢铁企业压减产能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督查组的通知》《关于深入落实冀办传〔2016〕24号文件的通知》等文件,坚决禁止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要求有关县(市、区)对列入压减钢铁产能任务的企业设备封存情况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坚决把监管职责落实到位。经核查,新钢钢铁公司2015年2月至11月存在间断性同时使用3座高炉情况。检查时企业已对复产的设备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同时文安县直有关部门对封停设备加贴了封条。针对这种情况,督查组要求文安县驻厂工作组和文安新钢钢铁公司严格落实压减钢铁产能的政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函〔2015〕97号文件规定,彻底封停,永不复产使用。廊坊市成立专项督查组,坚持每周一次赴新钢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未发现复产情况。

  (三)唐山市。对已封停设备加强自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并建立检查月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封停钢铁冶炼装备进行多次核查,未发现已封停设备复产情况。2016年,先后两次参加全省化解过剩产能集中行动,累计化解炼钢产能125万吨。其中,4月28日第一次集中行动中,拆除丰南区清泉钢铁公司1座45吨转炉,化解炼钢产能65万吨;7月9日第二次集中行动中,拆除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座40吨转炉,化解炼钢产能60万吨。9月份,组织了第三次集中行动,共拆除玉田县建邦钢铁公司450立方米高炉1座、40吨转炉1座,封存滦县安泰钢铁公司35吨转炉1座,化解炼铁产能52万吨、炼钢产能113万吨。

  九、省发展改革、工商、质监等部门没有制订散煤煤质管控专项方案,没有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2015年全省洁净型煤推广仅完成计划任务的20%左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洁净型煤保供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和炉具推广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根据煤改气、煤改电总体部署,重新核定统计推广量,初步建立了推广台账。与榆林市政府、神华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促进榆林兰碳推广应用的战略合作协议》,我省中南部7市和定州、辛集市型煤企业与山西省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签署了《关于促进“蓝天一号、二号超低硫煤、洁净民用煤”推广应用的战略合作协议》。全省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除受国家划定“禁煤区”和“7·19” 特大洪涝灾害等因素影响的12个项目停建或弃建,其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新建洁净型煤项目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吨。按照省安排部署,各市相继召开了2016年型煤推广工作部署会议,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乡、村(居)委会及所属型煤企业,并配合燃煤锅炉改造,积极拓展型煤推广领域。目前已完成40家型煤专用炉具企业入围招标工作,待世界银行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组织推广。督导煤炭经营企业将过去以经营散煤为主调整为经营低硫无烟煤和兰碳为主,全省建设煤炭物流园区36家。保定、石家庄市已率先开展大型全密闭配煤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其中,保定雄县一家民营企业已完成征地手续,由于划入“禁煤区”停建;神华集团计划在石家庄市平山县筹建大型全密闭配煤中心。

  (二)省质监局按照《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工作。截至12月底,质监系统抽检洁净型煤2174批次,涉及煤炭95.32万吨,不合格113批次,涉及煤炭1.54万吨;抽检洗精煤231批次,涉及煤炭17.23万吨,不合格4批次,涉及煤炭4000吨。各市质监局对所有不合格煤炭依法进行了处理。结合京津冀一体化工作的开展,为促进煤质检验机构科学公正进行检验,省质监局联合北京、天津市质监局对我省的煤质检验机构开展了能力验证工作,该项工作已经完成。河北省煤质检验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启用,截至12月底,系统共收录检验信息24095条,涉及煤炭4514.68万吨。

  (三)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认真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工作,全年依法取缔散煤销售网点3945家。

  (四)省工商局开展红盾治污、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调度会,组织了3次督导和1次考核。截至12月底,抽检煤炭8899个批次,较上两年合计增加了6192个批次,煤炭经营网点抽检覆盖率、合格率均达到76%以上;立案873起,结案667起,罚没款389.6万元。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完善煤炭抽检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抽检,制定了《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指导各市散煤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督导考核,完善了《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加强部门联动,制定了《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沟通、信息交流、协调推进等协调机制。

  十、省工商局未按照《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制定落实方案,也未按要求调整抽检重点和频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红盾治污、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调度会,组织3次督导和1次考核。截至12月底,共抽检成品油11570个批次,较上年增加6150个批次;成品油经营主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立案1677件,结案1392起,罚没款1464万元。

  2.加强质量抽检。制定《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完善成品油抽检工作机制。

  3.强化督导考核。完善《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4.加强部门联动。制定了《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工商、发展改革、环保、商务、质监等部门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散煤煤质达标情况不容乐观,2015年10月有关部门抽样检测数据表明,在不考虑挥发分指标的情况下,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等地散煤煤质达标率仅为60%左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唐山市根据《2016红盾治污专项行动方案及考核办法》,开展了煤炭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全市流通领域散煤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管,积极调整抽检计划。截至目前,全市工商部门已依法抽检煤炭经营户754户,抽检覆盖率97.6%,合格率76.9%,立案71起,结案66起,罚款26万元;环保部门对全市134家燃煤企业开展煤质抽检505批次,抽检覆盖率82%,合格率89%;质监部门对洁净型煤、蜂窝煤等在产企业产品市级监督抽查131批次,产品合格率92.4%。

  (二)保定市主城区基本实现煤炭“归零”。已完成主城区187个城中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市场工商户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实现除集中供热、热电行业外,三环以内煤炭“归零”;北部禁煤区6个县级建成区114个城中村、7万户居民的改造工作开工率100%,改造任务完成过半;已完成18个村、1.6万户农村居民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全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3312台,5110.8蒸吨,完成136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深化治理,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1%,清洁供热率100%,县(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60%以上。2016年全市开展监督检验燃煤1314批次,合格率64.92%;监督抽查608批次,合格率55.43%;委托检验706批次,合格率73.09%。

  (三)廊坊市成立常委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调度推进工作。制定了《开展禁煤区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方案》《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方案》《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加大散煤抽检力度,聘请第三方质检机构,抽检385家散煤经营网点,抽检网点覆盖率74%,抽检进货436批次,抽检覆盖率93%,合格率91%。

  (四)沧州市加快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和营销网络。2016年新建型煤厂6家,年产能300万吨以上。加紧拓展优质煤源。与神华集团签订2016年洁净煤意向合同720万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制定《燃煤推广治理实施方案》,发布《关于实施燃煤治理的通告》,工商、质监部门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

  全市工商系统共抽检煤炭878个批次,已检出511个批次,合格424个批次,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100%,抽检合格率83%。立案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行为68起,罚款47.887万元。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实施“气(电)化工程”,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印发了《沧州市中心城区“气(电)化工程”方案》《2016年沧州市中心城区洁净型煤推广实施办法》,“气(电)化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正在积极推进。

  十二、未实现2015年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的目标,全年实际调配低于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336万吨,约占调配柴油销售总量的58%。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全省国五车用汽柴油全面供应已到位;“一区三路”加油站(点),已按要求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其他可以销售普通柴油的加油站(点),未发现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行为。

  (二)印发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全省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档。经统计,全省共有“一区三路”加油站(点)5802座;“一区三路”外加油站(点)2631座,其中可销售普通柴油的农村加油站(点)365座。

  (三)完善监管手段,成品油经营企业均已建立油品进、销、存及出入库管理台账。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共开展专项检查3846次,查处违法违规销售成品油行为393起、罚款122万元,其中违规经营普通柴油行为62起、罚款16万元,查封并责令限期整改加油站(点)56座。

  (四)强化责任落实,商务部门层层签订保障国五车用汽柴油供应责任状,成品油经营企业均按要求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十三、2014年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综合考核环境保护所占分值较2013年有所下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制定完善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形成积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导向。2016年4月制定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中,调增了绿色发展类指标,将2014年指标体系中的“环境质量改善、单位GDP能耗、森林覆盖率”等3项指标调增为“6643”任务完成、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减低率、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等5项综合性指标,绿色发展类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中的预设权重为24%,其中浮动权重最高的为29%。

  (二)制定《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按经济发展强县和工业发展强县、农业发展强县和贫困县、市行政区域3类,将生态环境类分值设定为24—29分,比2014年提高了2—7分,其中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分值设定为5—6分,比2014年提高3—4分。

  十四、邢台市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台36平方米烧结机被认定为1台108平方米烧结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彻底拆除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烧结机。

  十五、2012年以来,在石家庄市主要地表饮用水源地岗南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建成9栋房屋;在其二级保护区内建成培训及配套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该项目南区4栋木屋已全部拆除到位。

  (二)河北行政学院、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和冀中能源集团,按照《整改方案》将该项目全部移交给冀中能源集团,正在履行相关手续。

  (三)对项目保留的南区建筑正在积极研究用于水质水文水资源监测、防汛物资储备、小型自来水厂建设等,努力把资产盘活用好。

  (四)西柏坡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部审批手续已完成,主要设施单体工程已完成主体建设,厂区内管网铺设和设备安装施工正在进行,厂区总工程量已完成50%。配套管网工程已有3个标段进场施工,另外两个标段预计明年初完成招标,春节后开工建设。整个项目2017年12月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确保实现污染物削减、环境质量改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目标。

  (五)生活垃圾集中运送处理已落实到位。西柏坡干部管理学院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所在村南庄村收集,平山县振新垃圾清运公司进行转运,平山县城管局、西柏坡镇政府进行监管,严格按要求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转运定人、定岗、定时,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岗南水库水质安全。

  十六、石家庄市滹沱河地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012年以来陆续建成面积约2千平方米的售楼部、网球场等设施以及塔元庄冰雕大世界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建成142套别墅。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截止目前,滹沱河河心岛高铁以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售楼部、网球场以及塔元庄冰雕大世界项目等设施全部拆除并覆土绿化,沿环岛路内侧布设了围挡,对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实施了封闭管理;高铁以东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住宅项目处置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确定了承接企业,组织评估机构和评审单位按要求对项目进行了实地勘察和市场调查,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与北京市文广新局对接,充分利用该地环境优美优势,计划改造利用原有项目,依托正定古城文化,发展文化创意园项目。项目全部进行了封闭管理,不产生污染。

  十七、从2014年开始,国家及河北省累计投入157.5亿元资金,其中国家投资132亿元,用于地下水压采工作,形成地下水压采能力15.2亿立方米,但2015年实际地下水开采量仅比2013年减少约4.2亿立方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开展机井关停行动。2016年7月省水利厅对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进行了协调调度,制定了《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指导地下水开采封存、填埋工作;2016年9月,在完成关停井数量核查、关停资金测算、关停经费拨付的基础上,按照技术要求启动了城市自备井关停行动,印发了《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截至12月底,具备关停条件的已实现全部关停,累计关停城市自备井1010眼。由于城市引江水地表水厂和城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目前尚不具备关停条件的已由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与自备井产权(使用)单位签订了关停协议书,具备条件后立即关停。积极推进农业灌溉井关停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灌溉井封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灌溉井关停工作,截至12月底,关停农业灌溉机井4190眼,已全面完成任务。

  (二)做好压采效果评估和考核。依据《河北省地下水压采效果评估办法》,省水利厅落实了第三方压采评估机制,2016年7月份委托中国水利电利科学研究院和河北工程大学完成了试点市、县2014年压采效果和2015年压采能力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地下水压采效果。8月成立考核组,分别对2016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市试点石家庄、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市和辛集市进行了省级考核。10月10日—14日,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组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技术联合考核组,分别赴石家庄、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辛集市,现场考核2015年度试点工作,11月9日—11日,顺利通过国家行政考核。

  (三)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完成了1979处地下水监测站建设任务,制定了《河北省地下水压采效果及水位评估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拟将地下水压采实施效果纳入评估体系,明确了省、市、县及厅直相关部门运行维护责任;建成了省级信息接收平台,实时信息监控、业务支撑等系统具备运行条件,开展了2001-2015年地下水监测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完成了监测站点的信息绑定,基本实现了地下水位变化趋势动态分析和取用水量对比分析,基本建成了水位水量统计、动态查询、预测评估体系。

  (四)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改革。2016年8月,水价改革试点区2014年、2015年的63个试点县全部编制完成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已落实新的水价政策,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394万亩,涉及366个乡(镇)、2371个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奖补办法》进行了修订,督导2016年52个新增试点县加快编制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对2015年、2016年新增的66个试点县水权确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0月下达了水权方案编制资金。截至12月底,新增66个试点县已全部完成了农业水权证登记和发放工作。

  (五)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2016年7月1日正式启动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出台《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河北省工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了水资源税改革制度框架。开展了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水资源税纳税人清查工作的通知》,截至12月底,已向地税机关移交非农取用水户用水信息1.54万户,完成入户核查1.54万户,移交率、核查率均达到100%。7-12月累计征收水资源税8.84亿元。

  (六)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实施引黄力度,今年已累计调引黄河水3.83亿立方米,完成了2016年的调水任务,并在9月底向黄河水利委员申报了2017年度引黄水量。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已基本建成,切换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实现水源置换,已建成地表水厂100座,实现供水水厂43座,累计利用引江水4.2亿立方米,补充农业和生态用水近2亿立方米。加强抗旱水源建设,提升应急抗旱能力,2016年安排28个县(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66项,总投资18470万元,截至12月底,已开工66项,完成投资17900万元,投资完成率97%,提前完成了水利部要求的年内完成80%的年度建设任务。

  十八、地热水利用后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回灌,直接外排环境或排入市政管网的情况十分普遍,邯郸市现有63个地热水利用项目,均取自深层地下水,但仅9个办理了取水许可,且地热尾水均未实现回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组织对邯郸市63眼地热井进行逐一核实,建立了一矿一表,列出了清单。63个地热水利用项目已成井61眼,未成井2眼。已成井61眼井中已关闭6眼,不属于地热井的3眼,可利用的地热井52眼。可利用的52眼地热井中有取水许可的11眼,办理采矿许可的3眼(其中1眼有取水许可),无采矿许可地热井49眼。

  (二)对49眼无采矿许可地热井进行了查封,并立案查处。

  (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对邯郸市地热资源开展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门调度,逐宗核实,对大名、肥乡等县(区)进行了督导。邯郸市对地热资源开展利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建立台账,一矿一表,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清单,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奠定了基础。

  (四)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对全省地热井全面排查进行了专项部署,要求对地热井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开发利用方案,补充回灌方案,对经论证适合回灌的,要补打回灌井,回灌井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回灌。未按要求进行论证或补打回灌井,不实施回灌,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今后新立的地热探矿权、采矿权,须通过市场方式取得,按照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进行回灌可行性论证,并保证原水水质同层回灌,最大限度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要求各地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地热、矿泉水台账,重点对水质、开采总量、回灌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对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行为,严格按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建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制定了《河北省地热水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方案》《规划内容框架》和《关于加强地热资源管理的通知》,加强全程监管,做到应回灌尽回灌,实现全省地热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十九、省环境保护厅对邢台国泰发电公司等企业长时间超标排放问题,未经核实就以“一事不二罚”为由而不予处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人认真梳理案卷材料和审理程序,进行专门调查,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对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意见,依法依规对其超标行为进行处罚,现已处罚到位。

  (二)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在线监控数据使用规则,组织赴外省对在线监控数据合法性审查以及自动监控数据适用行政处罚规则等问题开展调研,其间,联系沟通有关问题。印发了《应用自动监控数据实施行政处罚暂行规定(试行)》。

  (三)2016年7月15日,印发了《行政处罚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工作。

  (四)加强人员培训,2016年7月组织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业务知识培训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五)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公示。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排污单位公开公示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二十、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1台72平方米烧结机未经改造,被认定为96平方米烧结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拆除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1台72平方米烧结机全部设备。

  二十一、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22万吨乙二醇项目,位于衡水深州市化工产业聚集区内,属煤炭加工转化项目,按权限应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但2012年12月,深州市政府责成当地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该项目目前已基本建成,部分工段已投入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深州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7月在完成工程替代削煤摸底测算基础上,编制了煤炭等量替代方案;9月完成了专家评估、修改完善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市环境保护局派驻督查专员驻厂监督,整改任务完成前决不允许开工。

  (二)2015年7月,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就有关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排污总量未落实、越权审批等违法问题。衡水市研究解决方案,同时向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专题汇报。2015年7月23日,衡水市环保领导小组对深州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市环境保护局对深州市环境保护局给予通报批评;2016年1月,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目录》,深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处20万元罚款;2016年2月,衡水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撤销了深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阳煤集团乙二醇项目的环评批复手续,并就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违规行为及产生的不良影响对深州市政府进行了约谈,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2013年编制的环评报告书进行重新审查,要求深州阳煤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评价,目前已完成对《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环评文件的审批;3月,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审批权限。

  (三)为落实深州阳煤乙二醇项目整改措施,完成煤炭等量替代审查,衡水市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燃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审查和摸底确认淘汰燃煤锅炉削煤量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行政区域内到2015年底未淘汰锅炉进行摸底,其中可用以替代的8县(市、区)淘汰锅炉945台,可削减煤炭25-30万吨。2015年衡水市拆除砖瓦窑223座,削煤11.4万吨。经阳煤深州化工和正在办理破产的冀州晋煤银海化肥公司协商,购买银海化肥煤炭指标(约18.5万吨)。9月12日深州市政府决定对阳煤深州化肥公司实施关停,将深州化肥13.8万吨煤炭指标用于乙二醇项目替代。经测算,4个途径削煤量达到69万吨以上,可满足乙二醇项目煤炭替代。10月省节能中心对衡水市各县(市、区)进行了削煤核查。目前,省发改委已出具煤炭指标等量替代方案核查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进行了评审,整改任务已完成。

  (四)通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指挥部,现该项目所需南水北调工业用水已经到位。

  二十二、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公司、海生玻璃有限公司将批准建设的特种玻璃生产线,擅自改建为平板玻璃生产线,批建不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邢台沙河市已对大光明集团嘉晶公司2×700t/d优质超厚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线和海生玻璃有限公司2×600t/d超白薄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进行停产整治。

  (二)9月,邢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海生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技术认定,该企业已符合备案证所批复内容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整改工作已完成。

  (三)11月,邢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大光明集团嘉晶公司生产线整改情况进行了技术认定,该企业已符合备案证所批复内容并报送省发改委备案,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十三、唐山市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镍铁合金项目、曹妃甸开发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和唐山镍金实业有限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古冶区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未完成产能替代,属违规新增产能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已落实停电、停产、停建措施。

  (二)2016年7月5日,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关于产能置换的批复意见》,根据企业提供的《产能置换协议书》及银行回单,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宣化县坤源矿业有限公司完成了产能置换交易。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主体设施及环保配套设施已建成,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唐山镍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正在积极落实产能置换。曹妃甸区加强了对该项目的巡查监管,确保未落实产能置换前继续停电停建。

  (三)目前古冶区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停建状态,并与唐山天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买其铁合金产能协议,进行产能置换。9月13日,经省冶金行业协会5名专家核定,确认唐山天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年产12.3万吨铁合金的实际生产能力,待省政府批准后可完成该企业12.3万吨铁合金产能替代任务。

  二十四、保定市西北郊热电厂和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项目环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且煤炭等量替代方案弄虚作假,存在锅炉重复替代、虚构锅炉替代、虚算煤量替代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满城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处于停建状态,环评手续正在按程序报批。

  (二)西北郊热电项目处于停建状态。

  (三)结合自查结果,对重复使用的8台锅炉(28.5蒸吨)对应的煤炭替代量,保定市发展改革委责成满城区从现有的煤炭替代存量中予以更替,具体用以下3台锅炉替代:

  1.满城县聚润造纸厂1台15蒸吨锅炉(SZL15-1.25-AII),燃煤量9500吨。

  2.满城县金博士纸制品有限公司1台15蒸吨锅炉(SZL15-1.25-AII),燃煤量9500吨。

  3.满城县恒达纸业有限公司1台15蒸吨锅炉(SZL20-1.25-AII),燃煤量9500吨。

  共计45蒸吨,燃煤量为28500吨。

  目前,已完成对上述3台锅炉的现场核查,对满城区纸制品加工区热电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进行了修改,待项目建成投产供热前,按计划对锅炉进行拆除。

  二十五、唐山市兴业工贸、鹏程实业,廊坊市新钢钢铁,邯郸市华瑞铸管等4家企业的3座高炉和10台转炉,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产,但仍列入2013年至2015年的淘汰清单。其中,廊坊市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擅自恢复违规高炉生产,扩大钢铁产能。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唐山市。

  1.唐山兴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正有序推进破产工作,已与新加坡GRP公司达成原厂址开发建设协议,并已完成开发设计方案。

  2.滦南县鹏程实业有限公司因债务问题被法院封存的设备继续封停,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设备长期封停。

  (二)廊坊市。

  1.3月11日,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对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实地查看了高炉、转炉设备封停情况。经核查,新钢钢铁公司2015年2月至11月确实存在间断性同时使用3座高炉的情况。

  2.检查时企业已对复产的设备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同时文安县有关部门对封停设备加贴了封条。针对这种情况,督查组要求文安县驻厂工作组和文安新钢钢铁公司严格落实压减钢铁产能政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函〔2015〕97号文件规定,彻底封停,永不复产使用。

  3.廊坊市成立专项督查组,坚持每周一次赴新钢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未发现复产情况。

  (三)邯郸市。

  邯郸市华瑞铸管3台转炉未建成,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单调整公告》中,已将3台35吨转炉、产能158万吨从2013年至2015年的淘汰清单中剔除。

  二十六、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分公司、邯郸新兴铸管公司,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新建或续建钢铁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分公司项目已停建,罚款8.5万元,唐钢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审批手续前不开工建设。

  (二)邯郸市对邯郸新兴铸管公司1280 立方米高炉已实施封存停建,并立案处罚20万元。2016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对该项目进行核准,编制了项目环评,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二十七、武安裕华钢铁公司等企业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新建或续建钢铁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按照整改要求,裕华钢铁已拆除1座420立方米高炉和1座208立方米高炉,合计压减73万吨炼铁产能。

  (二)缴纳化解过剩产能基金6659万元,完成了2016-2017年压减任务。

  (三)全面加大环保设备升级改造和治理力度,转炉一次除尘和烧结机机头除尘设备全部整改完毕,新安装42台在线监测设备。

  (四)10万平方米料场棚化治理工程已建设完成。

  二十八、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国家环评批复要求,至今未落实环保部2009年环评批复中“上大压小”的要求;且未执行邯郸市政府及邯郸市环保局要求淘汰相关设备的决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河钢邯钢公司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烧结机和高炉停产时间。

  (二)邯钢公司2台 90 平方米烧结机分别于2016年5月20日和5月23日停止生产。目前,烧结机上料和出料系统、循环冷却系统和主体篦条等主要生产设备已经完成拆除。

  (三)1座900立方米高炉已于5月27日停止生产并封存,目前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在手续完善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十九、近年来核准的开滦协鑫热电、建投邢台热电等一批火电项目或已投产,或正在建设,将带来较大的新增煤炭消费量,但减煤方案未予考虑。

  整改进展情况:此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省发展改革委。

  1.在削减煤炭工作中,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实行工程削减与煤炭消费总量双重控制,各市须在消化新增煤炭消费基础上实现净削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削煤目标任务。同时,在全国率先实行等煤量替代,新建耗煤项目均须实行等煤量替代。

  2.开滦协鑫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2月30日批复该项目(当时国家尚无出台需煤炭等量替代相关政策),2015年12月26日项目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从2016年开始正式投产,煤炭消费量纳入唐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统计。2016年1-12月,开滦集团入统煤炭消费同比减少61.61万吨,在消化开滦协鑫热电新增煤炭消费量基础上,超额完成全年压减煤炭消费60万吨的任务。

  3.邢台热电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0月13日出具《关于建设河北建投邢台热电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明确该项目在投产前须全部完成替代煤炭的消减。该项目2017年正式投产,将全部落实煤炭替代方案。

  (二)开滦协鑫热电减煤方案。

  2016年开滦协鑫热电已按整改要求完成了全年压煤60万吨的任务。

  (三)邢台热电减煤方案。

  1.邢台市严禁新上工业燃煤项目,加大压减钢铁产能、玻璃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淘汰燃煤锅炉等工程削煤力度。

  (1)严控新上耗煤项目,控制煤炭增量。禁止审批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截至目前,未新上耗煤项目,从源头上遏制了煤炭消费量的增长。

  (2)全力推进压减产能和削减燃煤工程。截至目前,压减炼铁产能76万吨、炼钢产能132万吨(超额完成72万吨)。

  (3)关停玻璃生产线7条,压减产能890万重量箱。

  (4)实施了一批节能、煤改气、余热余压利用、清洁生产、秸秆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等项目。2016年以来实施了旭阳余热、德龙余热、宁晋玉峰余热三个供热项目,可实现328万平方米的余热供热能力;关停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95台,削减煤炭17.8万吨,粉尘2144吨,氮氧化物1358吨,二氧化硫2859吨;完成了沙河电厂燃煤发电企业机组节能改造项目。

  2.加强煤耗总量控制,将削煤任务量分解到县(市、区)企业,实行季度分析、半年督导、年度考核,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削煤任务。制定了《邢台市2016年削减煤炭行动方案》和《邢台市2016年城市区域及县城建成区散煤治理压减替代工作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把削煤目标细化具体到了县(市、区)、企业、设备。2016年以来,已关停炼铁产能76万吨、削减煤炭1.4万吨,关停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95台、削减煤炭19.8万吨,推广洁净型煤2万吨、削减煤炭0.5万吨,农村散煤治理推广清洁燃烧炉具2万台、削减煤炭1万吨。

  三十、石家庄市2011年建设投运的良村热电厂属“上大压小”项目,要求同步关停新华热电南厂、热电三厂的11台锅炉,但良村热电厂已投运5年,11台锅炉至今尚未关停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6月30日对新华热电南厂、热电三厂发电机、汽轮机、输煤栈桥、烟囱、冷却塔等主要设施进行了不可恢复性拆除。

  (二)8月11日通过了省、市发展改革委综合验收组关停验收确认。新华热电南厂、热电三厂的11台锅炉按照督察整改要求关停到位,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52万吨二氧化硫850万吨。

  三十一、邢台市目前仍有9家企业的13条格法玻璃生产线属于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需于2012年底前淘汰,但仍未淘汰到位,涉及产能约890万重量箱。2014年以来,邢台市还违规建成平板玻璃企业3家,涉及产能255万重量箱,仅沙河市国土局为其中两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沙河市成立了停产专项工作组,下发了《关于对河北旭阳建材有限公司等格法玻璃企业生产线立即实施停产的通知》。

  (二)沙河市8家企业12条生产线已拆除5条,剩余7条生产线已全部停产封存到位。

  (三)邢台市3家违规建成的平板玻璃企业分别是沙河市鑫威玻璃有限公司、利达玻璃有限公司和金茂玻璃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均为压延玻璃,不在国家淘汰目录范围内。依据沙河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9号文件要求,3家玻璃企业要将沙河市区原有生产线关停,并按照“三同时”要求,高标准建设脱硫、脱硝及除尘等环保设施,在统一规划、统一余热利用的前提下,退市搬迁进园,不属于新增产能。但在企业搬迁重建过程中,确实存在相关手续不完善等问题,沙河市政府于2016年5月31日下达了《关于责令沙河市金茂压花玻璃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要求3家企业尽快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和完善。目前,3家企业已完成环保备案并已公示。

  (四)邢台市南和县政府已对瑞东建材有限公司1条格法玻璃生产线进行彻底拆除。

  三十二、督察组对保定、邯郸、唐山等地部分水泥企业进行抽查,发现8家企业的10台落后水泥磨机或仍在生产,或未淘汰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保定市。

  1.涿州市政府已彻底拆除涿州市晋先水泥有限公司1台无审批手续的Ф3.2×13米磨机。

  2.高碑店市政府已彻底拆除高碑店华北水泥制造有限公司1台Ф2.4×10米磨机,彻底拆除高碑店金盾水泥厂1台Ф2.2×7.5米磨机。

  (二)邯郸市。

  1.峰峰特种水泥厂1台Ф1.83×7.1米磨机已彻底拆除。

  2.涉县第三水泥厂3台磨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实施断水断电,对电机、减速机和主机实施分离,动力设施及磨机搅道全部拆除。

  3.武安市粟山水泥厂、延恒水泥厂磨机已转产胶固粉。

  (三)唐山市。

  古冶占国水泥现有Ф2.2×8米粉磨机组1台套,属落后生产设备。2008年已对该企业实施了断水、断电措施,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均已注销,现正在按照法院要求补充诉讼材料,待判决后立即拆除。

  三十三、河北省共有7000余处待治理矿山开采点,面积1000余平方公里,河北省要求2015年完成632座矿山环境治理,但实际仅有80余座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整改进展情况:该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10个非法矿山已全部取缔并完成治理。

  (二)46个距铁路、高速公路等300米以内的有证矿山,已全部关闭,完成治理36个,完成任务量的78.3%。唐山市10个矿山已有9个完成治理,开平区古楼庄采石场因唐山二环路穿过,需二环路建成后治理,目前已停产。

  (三)251个距铁路、高速公路等300米以外的生产矿山,已全部停产整治,验收不达标,不准生产。

  (四)325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的治理,已完成238个,完成任务量的73.2%。廊坊三河市16个矿山可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治理,71个矿山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治理。

  三十四、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周边2万多吨含铬污泥长期堆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成立了大营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按期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对堆存的含铬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2016年2月5日,大营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枣强县立即开展项目环境本底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月底前完成了大营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财政投资评审。3月14日进行了公开招标,同时开展场地“三通一平”工作。4月6日河南金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标并进场开工建设。

  (三)两条污泥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全部建成投产,2万多吨含铬污泥已全部完成无害化处理并做为路基材料资源化利用。市环境保护局多次组织开展后督察行动,未发现违规处置现象。

  三十五、辛集市制革园区锚营垃圾暂存场长期非法堆放含铬蓝皮丝800余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2015年12月22日,已将制革园区锚营垃圾暂存场堆放的800吨含铬皮丝全部进行了清理。

  (二)对锚营垃圾暂存场的剩余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按每500立方米进行取样检测,符合入场标准后进行转运填埋,截至目前,已全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卫生填埋,共计转运皮革垃圾11.5万余立方米。

  (三)截止12月底,土壤修复工程已竣工,共修复污染土壤41000方,全部转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场地已回填至自然地平。

  (四)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打击力度,对非法倾倒含铬蓝皮丝及皮革垃圾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十六、蠡县兴雅泰皮业、保定若斯特皮革、邢台南宫正浩皮草、辛集宏四海皮革等企业产生的大量喷涂浆渣、含油污泥、废有机溶剂、灰浸废碱液,或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省环境保护厅。

  1.自2016年3月—5月,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公安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制定了《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导方案》。各市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实现了检查全覆盖;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联合组成督导组抽查企业25家,共检查出各类问题306个。同时,自2016年3月8日起,暂停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的一切转移(运输)活动。

  2.针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16年4月27日、5月23日和6月27日印发了《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和《关于对石家庄市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决定暂扣4家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停止7家企业的危险废物转移(运输)活动,限期整改5家企业,通报5个市的环境保护局。同时,对于检查发现的306个问题,责成各有关市环境保护部门拉条挂账,办结销号,下达限期整改决定,监督、指导行政区域内所涉企业对其存在的问题于2个月内整改到位。

  (二)保定市。

  1.蠡县环境保护局针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问题现场督办,责令两家企业立即改正。

  2.2016年1月依法依规将危险废物转交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并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三)邢台市。

  1.经核实,邢台南宫正浩皮草公司皮毛加工过程没有喷涂工艺,不产生喷涂浆渣;生产过程中只有鞣制、染色生产工艺,不涉及灰浸废碱液问题。

  2.2016年5月4日,南宫市政府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顿。

  3.责令该公司安排专人每天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脂、肉渣及时清理收集,由枣强县大营饲料厂收购用于动物饲料生产。

  4.责令该公司在贮存桶底部及周围做防腐防渗处理,围绕贮存桶周边砌建围堰;划槽上方安装引风集气装置,收集含甲醛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5.责令该公司更换活性炭时,须将废活性炭及时转移至已签约的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6.2016年6月南宫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8月邢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现场核实。

  (四)辛集市。

  1.辛集宏四海皮革公司按照皮革行业“清洁生产”规范标准,已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2.该企业现已使用了循环用盐、少硫保毛脱毛、鞣制废液循环利用等新工艺,安装了浆雾除尘设施,解决了原料使用、生产过程的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散逸问题,大幅度减少VOCs排放量。

  3.责令企业对原皮粗加工、去肉、铲软过程中生产的边角料及肉渣、油脂及时收集清理,按照环评要求用于动物饲料生产。

  4.严格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了规范的暂存场所,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

  5.举一反三,对所有皮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由环境保护局、制革区管委会、皮革企业自律联盟联合制定验收标准,请省内专家逐家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政府审批实行限制性复工,目前已完成验收37家,其余企业继续停产整治。

  三十七、石家庄藁城、晋州等地的化工、镀锌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石家庄市藁城区、晋州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关闭化工、镀锌等企业413家,公安部门刑事立案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名。截至目前,未发现反弹。

  三十八、保定易县、清苑等地的石材加工、有色冶炼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易县。

  1.易县聘请了6家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石材(板)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分类。国土资源、环保、工商部门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石材(板)企业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了核对。

  2.将112国道两侧50米内、京赞线和南水北调控制范围内的石材(板)加工企业作为治理重点,通过摸底排查、核查手续,确定了敏感区域石材(板)加工企业治理名单。

  3.目前环评单位已走访勘察98家石材(板)企业,取缔1家,4家石材企业正在编制评估备案报告。

  4.成立了县石材(板)加工行业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责任制,针对敏感区域,由县领导带队,组织分包部门开展治理整顿。

  5.9月21日,易县环境保护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违规企业治理进度,按时限完成各项工作。

  (二)保定市清苑区。

  1.沙石料场污染整治情况。政府组织对砂石料厂进行集中整治,采取了断电措施。同时,对5家沙石料加工厂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依法对个别抵制拆除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

  2.涉及有色金属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情况。对所有有色金属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环境卫生、治污设施提升改造进行了规范整治,企业环保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土小”企业反弹。

  三十九、唐山遵化、玉田等地的玛钢、矿石采选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遵化市。

  1.加强了源头管控。2016年1月1日起,已暂停露天矿山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暂停露天矿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登记,暂停办理露天矿山营业执照,暂停办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5月15日起暂停选矿、混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对选矿(含混料加工)进行了证照审查,已办理注销登记21户,办理变更登记49户;对持有环评手续的选矿(含混料加工)企业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办理环评手续的砂石料加工企业已全部关停取缔;参照唐山市采石场环保提标整改要求,制定了《新建矿山固体废弃物加工企业准入条件》。

  2.对67家露天矿山采取分类施治。对经过唐山市初步验收同意进行整改的35家采石场,已下发了停产整顿环保提标通知,要求全部停产、停运,并对照《唐山市采石场环境综合整治提标细则》进行整改提标,整改完成并经唐山市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生产。对27家采石场实施修复绿化,要求2016年完成,目前8家完成修复并通过现场验收;8家完成施工招投标,准备进场施工;11家破坏面较大的,待完成勘查设计后进行招投标。对5家露天矿山进行停产整治,目前拟对1家采石场取缔关闭;4家铁矿已全部停产,正按《唐山市露天铁矿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技术要求》进行环保达标整治。

  3.对56家砂石料加工企业彻底取缔。自6月28日起,开展整治混料加工和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截至目前,56家砂石料加工企业已全部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断水、断电,清厂房、清设备、清原料及产成品)取缔到位。

  (二)玉田县。

  1.制定了《玛钢铸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79家玛钢铸造行业企业,按照分类处置原则进行整治。其中,关闭取缔14家,优化升级10家,停产整治55家(7家已通过验收;12家整治工作已完成,正在申请验收;1家设备已拆除;35家已断电停产)。

  2.关闭取缔露天矿山。截至2016年7月15日,玉田县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已全部到期,县政府决定不再办理延期,目前已全部关停。16家矿山环境治理任务,截至2016年12月底已完成5家,其余11家已全部编制矿山综合治理方案,由于季节因素,2017年春季进行修复绿化。

  四十、衡水安平、深州等地丝网、暖气片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安平县。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土小”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一建立台账、登记造册。

  2.成立“土小”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长是本行政区域整改活动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全责。环保、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改取缔情况每月报送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对不能按时限、标准完成任务的,以及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3.2016年,安平县共关停企业898家,全部进行断水断电处理,对其中392家企业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将18家违法企业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34家企业开展立案调查。

  (二)深州市。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土小”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建立台账、登记造册。

  2.成立了“土小”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长担任本行政区域整改活动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对行政区域整改工作负全责。环保、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改取缔情况每月报送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对不能按时限、标准完成任务的,以及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3.2016年,深州市对168家手续不全企业全部进行断水断电处理,其中已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56家,关停取缔14家。深州市环境保护局每月组织一次“回头看”,确保关停取缔到位,违法排污现象不反弹。

  四十一、廊坊三河、霸州等地的建材、金属制品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三河市责令行政区域内100余家机制砖、机制管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采取了遮盖、围档、洒水、降尘、路面硬化等措施。目前,三河市正在制定小砖厂综合治理方案,方案出台后统一组织实施。

  (二)霸州市先后开展了钢铁压延及金属制品行业整治、整治违法排污等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280家,涉及环境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共停产企业25家、酸洗线68条,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移交移送公安部门案件8件,行政拘留12人;公安部门直接立案2件,依法行政拘留4人。

  四十二、沧州河间、泊头等地保温材料、铸造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河间市制定了《保温材料行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对行政区域内38家保温材料企业(岩棉企业19家、玻璃棉企业4家、硅酸铝企业15家)进行整治,19家岩棉企业和4家玻璃棉企业安装了脱硫、除尘及有机废气治理设施,15家硅酸铝企业安装了除尘及有机废气治理设施。38家保温材料企业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泊头市制定了《铸造行业环境深度整治技改提升工作方案》,对行政区域内685家铸造企业进行整治,关停取缔83家,规范持证排污511家,停产整治91家,其中,61家已完成整治通过环保验收。整治过程中拆除冲天炉60座,冲天炉改电炉138家。

  四十三、滹沱河石家庄和衡水跨界枣营断面2015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289mg/L,氨氮平均浓度51.2mg/L,分别比2013年上升63%和21%,水质恶化严重,群众意见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此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3月7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计划通过治理入河排污源和削减河道内污染两方面开展综合整治,在确保沿线污水处理厂已全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原位修复、泥水同治”技术,对底泥无害化治理,避免污染转移。6月24日,成立了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石家庄市河流治理达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滹沱河污染治理、洨河水质提升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下达2015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于6月、8月两次带队进行实地查看,督促工作进展。

  (二)截至目前,滹沱河沿线各县排水水质已全部达到省控标准,滹沱河实现断流。直排企业全部关停;沿线城镇污水全部得到处理,非法排污口全部清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升级改造。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稳定达标,藁城区水处理中心投资1.2亿元,正在加紧建设污水深度处理项目,无极县制定了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方案,晋州市投资1.68亿元建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并投入稳定运行,深泽县对城区、城南两个污水处理厂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此外,扩建了藁城区水处理中心管网,建设了无极县城北工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管网工程、深泽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提升了污水收集能力。垃圾规范和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取缔非法采砂加工点38处,清理河道垃圾271.45万立方米。入河预处理工程全部启动,无极县入河排水预处理工程一期已建成并投入运行;藁城区入河排水预处理工程已完成投药调试;晋州市入河排水物化预处理工程已完成并投入使用;深泽县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四十四、沧州市域范围内沧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水质均为劣Ⅴ类,4条河流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值分别为85.5mg/L、4.26mg/L和0.57mg/L,较2013年分别上升19%、37%和34%,部分河段恶臭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此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5月6日,沧州市印发了《关于落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沧州市地表河流水质恶化问题的通知》,要求有关县(市、区)制定整治方案,迅速开展河流水质整治。

  (二)制定了《沧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对4条河流实行领导分包制,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石碑河、岔河、沧浪渠、廖家洼河河长,并明确县级河段长7名,乡(镇)级片长30人,分段分片实施整改管理。

  (三)坚持精准施策。聘请国家、省5位专家进行河流现场勘查,分析水质恶化原因。有关县(市、区)按照专家指导意见,并聘请专业治理公司制定方案实施河流治理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自5月开始,每月组织对沧县、黄骅市、渤海新区河流整改情况及水质状况进行现场督导,并聘请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每周进行现场检查和采样监测。

  (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三次召集调度会,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及敏感性,做好河流问题整改工作。

  (六)沧州市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沧浪渠四条河流中,岔河东宋门断面位置虽然在沧州市境内,但其属于上游山东德州的控制断面,沧州市无废水排入该断面上游,该段面河水全部为上游山东来水,且沧州市岔河出境水质优于上游入境水质。石碑河李家堡一断面断流未监测。2016年12月份,廖家洼河李家堡二、沧浪渠翟庄子2断面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均值分别为46mg/l、0.97mg/l、0.11mg/l,达到了2016年底前,“四条河流”COD、氨氮、总磷主要污染物均值分别为70mg/l、4mg/l、0.43mg/l的整改目标要求。

  四十五、滏阳河邯郸市区段近年来上游张庄桥断面水质为Ⅲ类,但由于城区生活污水截流不到位,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相关治理工程推进不力,造成市区段下游刘二庄断面水质恶化为Ⅴ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邯郸市将滏阳河退污还清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印发滏阳河和洺河退污还清方案。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2016年研究调度河道治理工作达30次,由市委副书记担任滏阳河河长,全面推行区、街道、社区三级河长制,分级分段责任到人。

  (三)完成了滏阳河退污还清方案设计,实施了清淤扩挖、截污治污、生态补水等综合治理。目前,滏阳河主城区段清淤开挖15.6千米,清理河道垃圾4.5万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30余处,清理水草、漂浮物1万余立方米;清理主城区以外河道垃圾11万余立方米。城中村排污管网建设75千米,外围管网改造1.1千米,封堵21处污水口,6个城中村生活污水全部实现截污。

  (四)从南水北调工程向滏阳河补充优质水源2790万立方米。加强滏阳河水质监测监管,在邯山区与丛台区交界和平桥新增监测断面,明确了责任主体。

  (五)2016年1-12月份,入市张庄桥断面,化学需氧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9%,氨氮下降21%;出市刘二庄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下降9.3%。2016年第四季度,滏阳河主城区水质由五类稳定提升到四类。

  四十六、廊坊市凤河西支、龙河等河道多次出现污水下泄,导致下游相关河道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廊坊市制定了《凤河西支、龙河水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协议》,与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局多次对接,并征求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武清区政府意见,签订协同治理协议,建立区域联动水污染防治机制,推进凤河西支、龙河水环境治理工作。

  (二)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制定了《龙河及市区水系达标方案》,明确分年度治理目标、落实地区、部门职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路径、治理措施方案和对应项目库,确保治理效果。

  (三)制定了《廊坊市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建设、投运,提升了污水收集能力。

  (四)加快推进大皮营引渠沿线和龙河以南地区污水管网及相关泵站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对新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污水截留、收集纳管,提高污水收集率。

  (五)投资3300万元,在六干渠、八干渠沿线建设了两座高效磁絮凝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能力4万吨/天,对八干渠黑臭水体进行治理,6月6日处理站正式投入运行,有效解决了下泄污水污染问题。

  (六)投资1400万元,在龙河沿线农村地区建设了16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对村街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避免污水直排龙河。目前已建成12座。

  四十七、大黑汀水库网箱养鱼等污染问题突出,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平均浓度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35%、15%、11%和275%,水库整体水质由Ⅱ类降为Ⅳ类,尤其是2015年12月份,水库水质总体恶化为劣Ⅴ类,严重影响引滦入津的水源保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迁西县召开了取缔网箱养鱼工作调度会,安排清理网箱养鱼前期准备工作。相关单位深入库区认真摸底,对网箱数量、规格、成本、尺寸等逐一进行实地调查。同时,积极与上游对接,共同研究网箱清理工作的相关问题。制定了《关于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迁西县依法清理潘大水库网箱养鱼工作指挥部,抽调近千干部组成包村工作组近百个,直接分包各养鱼村进行网箱清理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底,拆解网箱38582个,占全部网箱的97.9%,清理库鱼6213.6万斤。

  附2:

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8大类31个方面)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一) 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进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5月以来,省委常委会共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共8次研究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同时,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意见》。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进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和定州、辛集市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廊坊、邯郸等市正在或已经起草了相关文件,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进展情况:制定完善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形成积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导向。在2016年4月制定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中,调增了绿色发展类指标,将2014年指标体系中的“环境质量改善、单位GDP能耗、森林覆盖率”等3项指标调增为“6643”任务完成、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减低率、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等5项综合性指标,绿色发展类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中的预设权重为24%,其中浮动权重最高的为29%;在制定《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时,按经济发展强县和工业发展强县、农业发展强县和贫困县、市行政区域3类,将生态环境类分值设定为24—29分,比2014年提高了2—7分,其中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分值设定为5—6分,比2014年提高3—4分。

  (四)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度增加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和德国复兴银行大气污染防治贷款。贷款资金结汇后进入预算,其中10.5亿元人民币进入省级预算,27.5亿元人民币进入市级预算(最终列入预算金额以实际汇率折算金额为准)。同时力争放大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进展情况: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2016年,省级预算安排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专项资金8亿元,安排其他部门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治理资金5.2亿元。在2017年预算编制中,省财政统筹整合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向纵深领域发展,目前,资金整合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时,积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和德国复兴银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性贷款,支持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项目改造、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等。亚洲开发银行政策贷款、德国复兴银行促进贷款均已到位;世界银行贷款已获得世行执董会批准。

  二、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五)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在2016年全省第一批安排压减炼铁产能1077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基础上,调增全年压减任务,同步下达第二批压减炼铁产能649万吨、炼钢产能602万吨;压减煤炭产能1309万吨,退出煤矿50处。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六方面严格制定产能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退出任务。

  进展情况:2016年4月,在全面摸排钢铁行业现状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务院;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了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下达了全省2016年化解过剩钢铁产能计划,并全部落实到企业和装备;组织开展了集中拆除行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方面,按照与国家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2016年压减炼铁产能1039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1—12月,已累计压减炼铁产能1761万吨、炼钢产能1624万吨,已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压减任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面,2016年全省煤炭去产能计划退出煤矿50处,产能1309万吨;截至12月底,全省已退出煤矿54处,产能1400万吨,已完成计划退出任务。

  (六)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12月底前处理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进展情况:省委、省政府多次印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不得批准或默许企业投资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钢铁项目,各部门不得为违规项目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服务;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为杜绝压减钢铁产能封存项目复产,组织各市对已封停设备加强自查、巡查,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了检查月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2016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封停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没有发现已封停设备复产情况;5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所有封停设备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封停设备复产情况。2016年5月29日,印发了《关于对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开展再核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对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平板玻璃企业(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彻底查清本地是否存在漏报或新增产能项目,并组织了现场核查。

  (七)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完成钢铁产能环境承载力限值研究,结合全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从环境承载力方面合理确定钢铁产能限值,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进展情况:制定了《河北省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专家重点对钢铁、煤炭行业存在排放不达标、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治理设施和在线设施不齐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目前,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工作已完成。开展了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查处了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钢铁、煤炭行业企业,整治了一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环境污染案件,以环保手段促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共查处了152个违法问题。2016年4-6月,委托清华大学、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编写了《基于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约束的钢铁行业产能限值研究》报告,为全省淘汰落后产能提供了参考。

  三、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

  (八)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全省压减燃煤500万吨,到2017年超额完成压减4000万吨燃煤的目标。

  进展情况:推进煤炭减量化,已关停石家庄新华热电南厂、热电三厂8台机组(容量5.1万千瓦),依法取缔外来煤洗选企业112家,5处煤炭洗选设施全部完成升级改造,2016年1-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607万吨;共淘汰燃煤锅炉12919台,21863蒸吨;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7281台,21463蒸吨;全省4000万千瓦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继续组织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筛选确定了创建活动企业名单。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制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鼓励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等方式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散煤污染整治及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截至目前,共推广高效清洁燃煤炉30万台;在廊坊、保定禁煤区和邯郸、沧州、衡水等地以电、气代煤替代30万户;推广太阳能光热采暖利用500余户;在重点美丽乡村推广储能式电暖式电暖器1400余台;实现压减散煤112万吨以上。同时,大力推广洁净燃料(生物质燃料、洁净型煤、兰碳、优质煤炭等),替代散煤268万吨。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印发了《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省所有村庄张贴《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致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公开信》,制作了公益宣传片,编印了《秸秆禁烧法规及综合利用技术资料汇编》,编发《秸秆禁烧简报》10期,通报火点44起,宣传典型经验29个,通报处理责任人36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据统计,全省共出动2000多个检查组,开展20多万次检查,依法行政拘留违法焚烧秸秆人员6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责任追究93人。2016年夏收期间,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共监测到我省秸秆焚烧点66个,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130个,减幅66%。通过疏堵结合,强化提升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安排农业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11个,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九)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省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一律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分类建档。强化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一律查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进展情况: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2016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全省加油站(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基本摸清了底数,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进行查封、整改。完善监管手段,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了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商务部门层层签订了保障国五车用汽柴油供应责任状,成品油企业按要求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省国五车用汽柴油已全面供应到位,督导检查未发现“一区三路”加油站(点)销售普通柴油及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的情况。

  (十)加强煤炭、成品油产销单位管理。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0%,重点区域达到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煤炭、油品生产领域监管,根据《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省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情况;核实油品生产企业有关情况,加强监督抽查,不断强化对油品生产企业的省级质量专项抽查。

  进展情况:制定了《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抽查验收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完善了《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截至12月底,共抽查煤炭8899批次,较上两年合计增加了6192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76%以上、合格率76%以上;共抽查成品油11570批次,较上年增加6150批次,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十一)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2016年6月底前,落实山西晋煤集团、神华宁煤集团、榆林市兰碳等战略协议年度供煤计划;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2400万吨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广型煤专用炉具40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50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000万吨。实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

  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全省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除受国家划定“禁煤区”和“7·19”特大洪涝灾害等因素影响的12个项目停建或弃建,其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推进煤炭清洁化,强化散煤专项整治,制定了《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与榆林市政府、神华集团以及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分别签署了兰碳推广和洁净用煤推广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廊坊热电、邯郸东郊热电等7个在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实施煤炭替代化,海兴核电项目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完成大部分项目前期手续;全省风电、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123万千瓦和455.6万千瓦。印发了《河北省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实施方案》,谋划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项目44个,项目全部建成营运后可新增供热面积2.5亿平方米,实现年节煤525万吨。

  四、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

  (十二)突出强化环境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自2016年起,加快完成民用清洁燃煤炉具性能指标、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子牙河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5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不断健全标准体系。

  进展情况:包装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子牙河水系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5项地方标准已报省质监局立项,各标准承担单位正在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前期调研及标准编制工作。

  (十三)深化大气污染治理。2016年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大气五十条”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进展情况:在散煤污染整治方面,依法取缔散煤销售网点3945家,工商抽检8899批次,合格率76%以上,全省工商注册煤炭实际经营单位5196家,已全部建立了煤炭经营主体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方面,应取缔关闭的161个矿山已关闭159个,完成98.8%;应修复绿化197个矿山迹地已竣工173个,完成88%。应停产整治的1720个矿山,做到了应停尽停,已关闭65个,整治后验收达标的295个,正在整治的1006个。在焦化行业污染整治方面,计划今年压减焦炭产能1240万吨,共涉及20家企业,目前除张家口宣钢1家尚未停产外,其余19家列入今年压减任务的企业焦炉全部停水停电,不再恢复生产。在道路车辆污染整治方面,对1119辆国五以下标准新车和外籍转入车辆未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淘汰老旧车辆17.26万辆;新投入使用新能源车辆5.6万辆,建设充电站441座,充电桩14074个。加大加油站点管理,全省共抽检成品油11570批次,立案1677起。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已实现了ETC车道全覆盖。

  (十四)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推进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3个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持续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所有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和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工业企业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组织开展入海河流水质达标工程,确保全省近岸海域水质逐年稳中趋好。

  进展情况:集中开展三大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制定了《河北省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当前河流水质为劣Ⅴ类的58条重污染河流为整治对象,把海河流域平原区污染最严重的重污染河流作为关键节点,优先对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大清河以及漳卫南运河、冀东沿海五大水系上游区域的河流进行专项治理。制定了《河北省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防护专项行动方案》,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目标,集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提高管控能力,重点推进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规范水源地建设、水源地隔离等。在石家庄岗南、黄壁庄、保定王快、沧州大浪淀等4个水库启动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试点工作,目前已落实试点补助资金6980万元。印发了《河北省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白洋淀、衡水湖及其外延联通水系为重点区域,围绕改善水体水质、修复淀区生态、提升承载能力,重点实施引水补水、淀湖岸线管理、城镇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河流综合治理、淀湖生态修复、网栏网箱取缔、发展生态旅游等八项重点任务。其中白洋淀淀区网箱养殖全部取缔,完成淀区上游10个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淀区水质影响最大的保定市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提标改造,府河和孝义河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投资4480万元,实施了衡水湖富营养化与沼泽化控制工程和入湖前置库工程,对衡水湖蒲草生长密集区域实行了网格状清除。对白洋淀淀区及淀边村庄和衡水湖保护区范围内村庄进行垃圾清运及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实现白洋淀淀区及衡水湖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印发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集中改善重污染河流水质,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大力提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水污染源头整治,加强工业源集中整治,41个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了废水集中处理。狠抓城镇生活源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镇管网体系,对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全省28座需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已有13座完成提标改造建设任务。推进农村农业污染源防治,制定了《河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在重点河湖和近岸海域实行限制养殖,对北戴河海域及白洋淀、衡水湖划定限养区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完成3.1万个村庄的生活垃圾治理,占全省村庄总数的64%。

  持续完善水污染防治政策机制,量化任务目标,在国家与我省签订目标责任书基础上,进一步提前考核断面达标年限、收严水质标准,并增加44个省内考核断面。省政府于5月上旬与各市签署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国家水十条”及“省水五十条”涉及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落实到各市。细化责任分解,制定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部门分解落实方案》,将重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市均已制定了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向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五)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整顿一批不规范的经营单位,关停一批处置设施落后的经营单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移送一批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进展情况:强化环保、公安、交通协调联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连续开展了三次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暂扣4家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停止7家企业的危险废物转移(运输)活动,责令整改企业65家,限期整改企业5家;全省立案侦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刑事案件125起,抓获308人;办理涉危环境违法行政案件291起,行政拘留357人,全省打掉了38个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团伙,破获了11起涉注册企业的涉危废犯罪案件,捣毁了4个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网络,有效遏制了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势头。印发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经营单位监管、产废单位监管、危险废物转移监管保障措施。同时,制定了《“十三五”河北省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修订了《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五、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

  (十六)精准确定生态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省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草原、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进展情况: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列入今年省委改革办生态体系改革专项重点任务,成立了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改革专题组。各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已完成落图,并以现场对接方式首次征求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163个县(市、区、开发区)意见,制定了《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征求意见稿),原计划于2016年底前,通过环境保护部论证。现正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7日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进行重新编制。

  (十七)抓好重大生态工程。打造一批环首都国家公园,建设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沿海生态防护区,抓好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扎实做好白洋淀、衡水湖、北戴河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行动,全面开展封山禁牧,在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实施季节性休耕。

  进展情况:印发了《河北省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白洋淀、衡水湖及其外延联通水系为重点区域,围绕改善水体水质、修复淀区生态、提升承载能力,重点实施引水补水、淀湖岸线管理、城镇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河流综合治理、淀湖生态修复、网栏网箱取缔、发展生态旅游等八项重点任务。印发了《北戴河地区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及功能提升规划(2016—2017)》。

  (十八)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到天。加大督导力度,组成督导组,开展有针对性地现场督导,协助地方政府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县,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进展情况:积极推进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目前,应取缔关闭的161个矿山已关闭159个,完成98.8%;应修复绿化197个矿山迹地已竣工173个,完成88%。应停产整治的1720个矿山,做到了应停尽停,已关闭65个,整治后验收达标的295个,正在整治的1006个。

  (十九)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扩大到115个县(市、区),覆盖全省重点超采区。制定关停井行动方案,开展农业灌溉机井和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依据《河北省地下水压采效果评估办法》,落实第三方压采评估机制,真实、客观反映各试点市、县地下水压采效果。全面推进农业水价和水权制度改革,建立水权水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地下水位动态监测体系,启动水资源税试点工作。

  进展情况:开展机井关停行动,2016年7月省水利厅对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进行了协调调度,制定了《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指导地下水开采封存、填埋工作;2016年9月,在完成关停井数量核查、关停资金测算、关停经费拨付的基础上,按照技术要求启动了城市自备井关停行动,印发了《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具备关停条件的已实现全部关停,累计关停城市自备井705眼。在南水北调引江水源实现切换后,全面完成关停任务。同时,积极推进农业灌溉井关停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灌溉井封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灌溉井关停工作,截至11月底,关停农业灌溉机井4190眼,全面完成任务。做好压采效果评估和考核,依据《河北省地下水压采效果评估办法》,省水利厅落实了第三方压采评估机制,2016年7月份委托中国水利电利科学研究院和河北工程大学完成了试点市、县2014年压采效果和2015年压采能力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地下水压采效果。8月,成立考核组,分别对2016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市试点石家庄、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市和辛集市进行了省级考核。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完成了1970处地下水监测站建设任务,建成了省级信息接收平台,开展2001年至2015年地下水监测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完成了监测站点的信息绑定,基本实现了地下水变化趋势动态分析和取用水量对比分析,2016年10月基本建成水位水量统计、动态查询、预测评估体系。同时,制定了《地下水水位考核评估办法》。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改革,2016年8月,水价改革试点区2014年、2015年的63个试点县全部编制完成了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已落实了新的水价政策,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达378万亩,涉及349个乡(镇)、2265个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奖补办法》进行了修订,督导2016年52个新增试点县加快编制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对2015年、2016年新增的66个试点县水权确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0月下达了水权方案编制资金,目前各试点县正加快推进水权确权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2016年7月1日正式启动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出台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河北省工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了水资源税改革制度框架。开展了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水资源税纳税人清查工作的通知》。截至12月底,已向地税机关移交非农取用水户用水信息1.54万户,完成入户核查1.54万户,移交率、核查率均达到100%。7-12月累计征收水资源税8.84亿元。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实施引黄工程,2016年累计调引黄河水3.83亿立方米,圆满完成了2016年的调水任务,并在9月底向黄河水利委员申报了2017年度引黄水量。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已基本建成,切换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实现水源置换,已建成地表水厂100座,实现供水水厂43座,累计利用引江水4.2亿立方米,补充农业和生态用水近2亿立方米。加强抗旱水源建设,提升应急抗旱能力,2016年安排28个县(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66项,总投资18470万元,截至12月底,已开工66项,完成投资17900万元,投资完成率97%,提前完成了水利部要求的年内完成80%的年度建设任务。

  (二十)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邯郸市63个地热水利用项目逐一核查,一矿一表,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完成查处整改工作。对全省地热水利用项目全面排查,用2-3年时间推进全省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进展情况:组织对邯郸市63眼地热井进行了逐一核实,建立一矿一表,列出清单。63个地热水利用项目已成井61眼,未成井2眼。已成井61眼井中已关闭6眼,不属于地热井的3眼,可利用的地热井52眼。可利用的52眼地热井中有取水许可的11眼,办理采矿许可的3眼(其中1眼有取水许可),无采矿许可地热井49眼。对49眼无采矿许可地热井下达了停止非法开采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对地热井进行了查封,并立案查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对邯郸市地热资源开展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门调度,逐宗核实,深入大名、肥乡等县(区)进行了督导。邯郸市对地热资源开展利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建立了台账,一矿一表,摸清了底数,形成了整改清单,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奠定了基础。对全省地热井全面排查进行了专项部署,对地热井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开发利用方案,补充回灌方案,对经论证适合回灌的,要补打回灌井,回灌井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回灌。未按要求进行论证或补打回灌井,不实施回灌,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今后新立的地热探矿权、采矿权,须通过市场方式取得,按照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进行回灌可行性论证,并保证原水水质同层回灌,最大限度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要求各地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地热、矿泉水台账,重点对水质、开采总量、回灌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对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严格按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起草了《河北省地热水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方案》《规划内容框架》和《关于加强地热资源管理的通知》,建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加强全程监管,做到应回灌尽回灌,实现全省地热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六、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二十一)加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13784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环保备案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达标排放。

  进展情况:按照“完善备案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13784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完成率100%。针对全省清理整顿工作前期报告编制、审核把关过程较长、进展较为迟缓,以及各地推进不平衡等问题,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印发了《关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根据《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时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逾期未完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二)组织开展涉水建设项目“回头看”。2016年6月底前,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全省审批通过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对仍存在的违法违规涉水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8月底前,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进展情况:2016年6月,对2012年1月1日以来全省审批发放的4445个非农地下水取水许可进行了“回头看”,重点针对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有效时限、取水用途、取水类型、取水方式等5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发现12个取水许可证存在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清理,7月以来,结合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用户进行清查,彻底摸清底数。印发了《关于规范取水许可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取水许可延续、补办以及不予办理的情形,目前,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2964个符合条件的取用水户补办了取水手续,颁发了取水许可证,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9月30日,印发了《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省非法取水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十三)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岗南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石家庄滹沱河地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责,坚决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并严肃追责。

  进展情况: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全省1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整改违规项目554个,其中拆除136个,关停418个,拆除违章建筑约18万平方米。针对保护区内的村庄、学校、医院、城市住宅等不能拆除的项目,各市已加大废水处理力度,将保护区内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推进实施。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二十四)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285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进展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期间,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及时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现场督察结束后,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进行专题部署,紧盯整改落实,特别是对督察组交办并已批转各地的285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组织各市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回头看”,逐人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查处整改到位,防止死灰复燃,坚决杜绝反弹。同时,举一反三,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其他环境问题,认真做好积案化解和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全省环境信访稳定。

  (二十五)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焦化等涉气排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展情况: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333家,关停取缔1545家,行政处罚918家,责令整改1370家,挂牌督办58家。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84人,查处治安案件2236起、治安拘留2335人。

  (二十六)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推进钢铁、焦化企业厂界PM2.5、PM10远程执法监控,建设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省、市两级安装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操作平台,2016年年底前,实现对全省重点监控企业的远程执法,形成“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共管,省、市、县三级共用”的远程执法机制。同时,逐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进展情况:加快以推进环保科技手段为支撑的智慧环保建设,自2014年起,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共管,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共用”的原则,建设使用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目前,共投资5235万元,已组织在相关涉水、涉气重点排放企业安装了689台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今年以来,省环境保护厅充分发挥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的前沿哨兵作用,截至12月底,共组织了25次“零点行动”,其中16次集中抽查、7次区域抽查和2次百日会战远程执法行动,抽查企业841家次(涉水企业14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695家次),对20家次超标企业立案处罚,其中“按日计罚”1家,罚款1101.42万元,督促5家进行了升级改造。省本级直接进行8次远程执法抽查行动取样,共监测企业74家,超标17家次,涉及企业12家。

  (二十七)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进展情况:集中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关闭“土小”企业。自2016年初开始,持续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名义向各市部署开展了“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结合“毒跑道”原料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对“土小”企业群污染问题进行专题部署。全省共取缔关闭“土小”企业2221家。严打涉水“十小”企业,将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列为《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重点内容,制定了《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督导方案》,明确了取缔范围和标准,召开了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按照时间节点,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突出滹沱河流域、子牙河及龙凤河流域、白洋淀水系、北京上游水系及环京津渤海水域等区域内“十小”水污染项目的取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各市已排查、取缔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85家。

  (二十八)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进展情况: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一证式”管理要求,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各级环保执法的主要依据,对无证排污的立即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对不按许可证排污的,严格进行处罚。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对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等行业和污水处理厂进行逐一检查,摸清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完善企业“一厂一档”信息,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八、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九)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落实对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进展情况:制定了《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4月26日,经省委深改会原则通过后,报送环境保护部批复,成为全国第一个正式开展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的省份。7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9月14日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总体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实施方案》。10月19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待《实施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十)对各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2017年底前完成对各市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进展情况:2016年3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4月28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审定《2016—2017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衡水市工作方案》,要求自从2016年5月至2017年底前对各市督察一遍,实现全覆盖。目前,已对衡水、廊坊、沧州市开展了督察,并向衡水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廊坊、沧州市环境保护督察进驻阶段已结束,正在对进驻阶段所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梳理,起草督查反馈意见,并根据汇总、梳理的问题线索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补充督察。

  (三十一)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单位)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弱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进展情况:完成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全面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县、乡、村”三级网格体系建设,建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目前,各市、县均已完成了网格划分和体系建立工作,共建立一级网格(县、市、区、开发区、园区)194个,二级网格(乡、镇、街道)2477个,三级网格(行政村、居委会)50101个,并按要求进行了公开。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和县级以上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的要求,各级网格责任人全部由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环境监管职责,实现了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届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格局。开展了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全省677家重点企业已完成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在厂区设置电子显示屏,适时公开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同时,从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10个方面作出公开承诺,有效促进了企业守法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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