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湘潭5月27日电(通讯员 李汝蛟)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湘潭市财政局原收费管理局科员禹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1997年11月至1998年4月,犯罪嫌疑人禹某利用担任湘潭市财政局原收费管理局科员,经手向原市体委等行政事业单位拨付预算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将用款单位留存在收费管理局的用款计划书自填自批,并把到款账号填写成其个人控制的账户,以骗取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犯罪嫌疑人禹某共计贪污作案七次,骗取财政拨款51万余元人民币归个人所有,并用于赌博开支。
1998年5月,因用款单位发现帐目不对与市财政局原收费管理局核对帐目,犯罪嫌疑人禹某自知事情败露,遂将最后一笔3万余元的公款卷款潜逃。
潜逃后,犯罪嫌疑人禹某花费数万元办了假身份证,以刘晖的名义在外省各地生活,并于2012年定居重庆,在某房地产公司任经理至2016年12月3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分局抓获归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检察官提醒:贪污行为破坏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反腐败重点惩治的行为。广大市民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贪污行为,可以向纪委或检察机关举报,以共同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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