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领域各种潜在风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内开展为期两年的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该《通知》已于5月9日下发全省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专项行动以健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为目标。并实行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成立“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的检查与整改工作。力争到2018年,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达到风险管理基本要求,坚决遏制基金安全重大案件发生,防止一般案件发生,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根据行动安排,今年8月30日前各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成自查,10月30日前各市州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检查评估,检查率达100%,11月31日前完成整改落实。2018年6月20日前全省完成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2018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次专项检查抽查验收。
验收完成后,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向各市州、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达社会保险经办风险评估通知书。整改不到位、仍未达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不得参加当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任何评先选优活动,还将在全省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抄送其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建议对其单位主要领导问责。(张蕴 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