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6月12日15时52分讯 从2017年起,重庆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切实做好禁渔期渔业管护与执法工作,近日,黔江区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区农委渔政执法大队,深入辖区重点水域持续加强禁渔期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
6月6日,巡查期间,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了正在阿蓬江流域非法捕鱼的张某、何某、王某、周某、向某等三十余人,查获没收电网3张,其他捕捞网具28副,现场放生非法捕捞鱼50余斤。
经了解,非法捕鱼人员年龄在30至45之间,他们无视禁渔期管理规定,有的是因为无聊打发时间,有的是因为家里人嘴馋想吃野生鱼。执法人员对非法捕鱼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批评。张某等三十余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立即撤离现场,并保证以后不会再非法捕鱼。
下一步,黔江公安联合渔政部门将持续对辖区内河道内涉河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力保护黔江区内渔业资源。
警方提醒,3月1日至6月30日是国家规定的禁渔期,所有流域实行全面禁止捕鱼。黔江区禁渔水域范围包括阿蓬江、段溪河、老窑河(后坝河)、细沙河、金洞河(鱼泉河)、金溪河、柚溪河、南溪河、九曲河、太极河(泉塘河)、深溪河、泡水河(沙坝河)、黔江河(三叉河)诸佛江(三叉河、小河)、石会河(文汇河)、青杠河(沿溪沟)。在禁渔期、禁渔区的任何捕捞行为都属违法行为。据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通讯员 伍朝霞 王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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