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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金祖臻 实习生/夏雪松)近日,市民徐小姐向本报反映,一个月前,她与位于天河区岗顶的百脑汇商城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意向书,并交纳了4万元意向金。然而徐小姐近日发现,商场已经把原来承诺租给她的铺位租给了他人,并拒绝退还意向金。
今年5月,徐小姐在同城信息网站上看到了一则铺位转让的广告,商铺位于百脑汇商场4楼,原经营内容为“酒窝甜品”糖水店。
“我自己有过做饮品的经验,所以对这条信息很敏感。”徐小姐说。她随即联系了发布该转让信息的糖水店经营者权先生,对方称她可以继续以“酒窝甜品”的招牌进行营业,所有手续都可以直接转让给她。
徐小姐随后找到百脑汇商场,并签订了该铺位租赁意向承诺书。该意向书约定租赁席位编号GZA4Y09的商铺,经营期限为两年,席位租金为两万元每月,具体的租赁时间则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再确定。此外,意向书中还要求徐小姐当日交纳意向金4万元,并指出签订正式合同后,意向金转为合同保证金。
在准备开店的期间,徐小姐了解到“酒窝甜品”是一家连锁加盟店,如果要以该招牌继续经营,则必须向总公司申请加盟,并交纳加盟费,并不能直接从原经营者权先生处接手。
得知该情况后,徐小姐找到百脑汇商场招商处的工作人员冯女士反映情况,提出了用该铺位经营其他品牌糖水店的请求。“商场冯女士当时同意了这个提议。”徐小姐说。
6月7日,徐小姐再次来到商场查看铺位,却意外发现原来承诺租给她的铺位仍在经营,招牌仍是“酒窝甜品”,但老板已经不是原经营者权先生。“我后来用其他号码联系权先生,他说铺位已经转让出去了。”她说。
6月19日,徐小姐再次找到百脑汇商场招商处的冯女士反映情况,对方回应她,必须要申请加盟“酒窝甜品”才能继续开店,否则4万元意向金也不予退还。而当徐小姐提出店铺已经有其他人在经营时,对方表示“不了解这个情况”。
6月20日,笔者来到百脑汇商城4楼,看到原商铺仍挂着“酒窝甜品”的招牌,店内工作人员称“本周日开始正常营业”。
随后,笔者来到百脑汇商场管理处,工作人员以不了解情况且经手人冯女士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笔者当日拨通冯女士的电话,对方简单回应称,商铺没有租给别人,一直是原来的商家在经营。此后电话便无人接听了。
■律师说法
商场如若“一铺两租”则构成违约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旺称,如果商城确实将铺位租给了他人,并且没有经过徐小姐的同意,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徐小姐可以要求商城支付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可以要求商城退还全额意向金以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至于能不能适用《合同法》中的双倍定金返还罚则,还需要进一步认定。
(报料人:徐小姐 奖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