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也承认是她拿的,但就是不愿意给。东西的价值并不重要,冯先生就是她的行为很气人。
3月22日,市民冯先生前往西安市北二环一家单位办事,不小心将一部苹果6手机落在缴费台上,他离开后才发现手机不见了。后来找到这家单位,通过调取监控,看到有个女士捡到了他的手机,于是给对方打电话,但对方一直不接。
无奈之下,冯先生还拨打110报了案。
后来,办事单位帮忙联系上该女子,她是户县人,也承认手机是她拿的,可就是不给。6月20日,该女士再次前往这家单位办事,也承认捡了手机,可就是不提给的话。
22日,华商记者也多次拨打该女子的电话,可一直无人接听。
视频显示,在这家单位柜台办事时,该女子弯下腰捡起手机,随后放进了自己的口袋,期间手机响了,她还拿出来关闭声音。期间,工作人员还问那是不是她的手机,她说“是”。
“我现在都不会了,只是觉得她的行为特别可憎,”冯先生说。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说,捡到遗失物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没有上升到刑事,不属于犯罪,“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果警方或者失主找到了拾获手机的人,可以立即依法要求返还,并要求该人承担遗失手机期间的合法损失。”
华商记者 卿荣波
编辑:华商报供稿
责任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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