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降税费负担。全面推开“营改增”,清理核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目录清单,遏制乱收费行为,减征企业增值税1.3亿元,减税率达49.10%。
二是降融资成本。积极推进“助保贷”“购置贷”等业务,给予担保公司财政补助,引导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通过注入3000万元风险补偿铺底基金和“转贷应急周转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3.2亿元。
三是降用工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低到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至1%。
四是育发展动能。制定《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工业类)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办法,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和“涉企减负30条政策”,投入1.23亿元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实体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是降融资成本。积极推进“助保贷”“购置贷”等业务,给予担保公司财政补助,引导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通过注入3000万元风险补偿铺底基金和“转贷应急周转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3.2亿元。
三是降用工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低到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至1%。
四是育发展动能。制定《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工业类)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办法,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和“涉企减负30条政策”,投入1.23亿元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实体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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