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记者李雯)46岁的周某看似在奎屯从事个体经营,实则通过贩卖毒品牟利。
2014年9月,他前往广州,找陈某商议毒品交易,并尝试以快递方式托运。2015年3月4日,周某与杜某、黄某3人乘机前往广州市,一起吸食陈某拿来的冰毒样品后,周某向陈某购买冰毒,转款7次共计184000元,毒品以快递方式运往奎屯。
2015年4月13日-14日,民警在周某的两处租住房搜查出含冰毒粉末、晶体40多克。14日民警将周某抓获,在其住处搜查出含咖啡因物品1大袋、白色粉末物600多克、两袋粉色块状物分别为134.3克、373.2克;4月15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16日,民警在周某、黄某指认下,在奎屯一个物流公司查获周某邮寄的含甲基苯丙胺晶体6896克。
本案由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一审,自治区高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黄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最终,法院依法对周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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