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贵阳市交管局获悉,即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全天禁止鸣喇叭。禁鸣区域外,确需鸣喇叭的需遵循使用低音喇叭、每次不超过半秒钟、不连续按鸣三次以上等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工作,切实降低城市噪声,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贵阳市公安交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布通告。
《通告》对贵阳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段调整如下: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全天禁止鸣喇叭;上述区域以外设有禁止鸣喇叭交通标志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其他道路,每日22时至次日7时禁止鸣喇叭。
禁鸣区域外确需鸣喇叭时,只准使用低音喇叭,但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3次;严禁机动车鸣喇叭唤人或催促其他车辆行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机动车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
贵阳市各辖区交管分局将通过路面巡查、仪器检测等多种手段对违反“禁鸣”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驾驶员依法予以罚款的处罚。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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