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印发文件,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大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生产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一是要求化妆品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尤其要按照国家总局最新规定,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时,对于标示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国产化妆品索取相应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于标示生产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国产化妆品要确认其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了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否则不得购进销售。
二是切实加大化妆品日常监管力度。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档案,对监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档案信息。扩大监管范围,对美容美发、宾馆饭店、洗浴场所、美体会所、会展场所、网络销售等涉及化妆品经营的单位要纳入监管视野,杜绝监管盲区;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是严厉查处化妆品索证索票违法行为。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化妆品经营索证索票专项治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化妆品市场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进行整顿规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暂停生产销售、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要开展追踪溯源,倒查上游环节,不给假劣化妆品生存空间。涉嫌违法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