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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6日20:43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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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记者 周雷)7月26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省级电网全部进行了输配电价改革。

  “如果把跨省跨区、区域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价格改革都做了,整个输配电价改革就基本完成。”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下一步工作任重道远,还有很多艰巨的工作要做。”

  第一,开展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工作。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后,要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比如西电东送等输电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具体测算工作已经进行了部署。在进一步厘清区域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水平。进一步将输配电价改革向纵深推进。

  第二,研究制定电网和新增的配电网的价格形成机制。我国不仅有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蒙西电网,在有的省区,像四川、广西、新疆,还有地方管理的地方电网,随着国家有序放开增量配电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国家发改委要指导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来核定新增配电网的配电价格。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各方面研究制定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形成机制的办法。

  第三,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现在不同用户、不同地区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政策性交叉补贴,现在居民用户,农业用户电价,享受工商业用户对他们的电价补贴,也就是现在居民和农业用的电价属于这几类对象中最低的。尽管居民用户实施了阶梯电价,但是还是最低的,享受着来源于工商业用户承担的电价补贴。因为工商业用电本身电压等级高,用电负荷大,相对来讲成本低,应该电价低。我国工商业用电水平高主要原因在于对居民、农业用户承担着电价交叉补贴。这个问题要逐步解决,缓解矛盾。现在一些农村偏远地区,电网作为央企,通过地区之间帮扶对农村偏远地区电价进行补贴,也是处理交叉补贴的一种方式。

  第四,要做好监管周期转换问题。深圳、蒙西是2014年开始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监管周期到2017年底即将到期;第一批2015年扩围的五个试点省份输配电价改革第一个监管周期,也将在2018年底到期,国家发改委将从今年开始,对试点省份输配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估,并做好不同监管周期的衔接工作,为建立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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