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6日讯 今天,长沙市发布最低工资标准通知,长沙城区最低为1580元。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最新通知规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当日起按新标准补齐。按照新的标准,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4元/小时。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任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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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历年最低工资
2015年度、2016年度: 长沙城区为1390元/月,长沙县、浏阳、宁乡为1250元/月。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长沙城区由1160元/月提高到1265元/月。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长沙城区由1020元/月提高到1160元/月,长沙县、浏阳、宁乡由930元/月提高到10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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