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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15:35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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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哲 通讯员/发改宣)21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告,根据《港珠澳大桥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三地政府协议》(以下简称《三地政府协议》)中适用属地法律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拟于12月下旬在珠海市召开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

    内地及港澳居民各5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4名。其中,消费者15名,经营者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2名,省消费者委员会1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1名。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参加人15名(内地、香港、澳门居民各5名)通过自愿报名,采取随机抽取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监督的方式产生。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单位、组织或者所在单位推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三种方式报名参加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开展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成本监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方案,拟于12月下旬召开听证会,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根据《三地政府协议》约定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审核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港珠澳大桥属公共基础设施;2.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满足主体部分运营、维护和管理费用;3.港珠澳大桥车流量及车主的承受能力;4.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降低收费以增加车流量。

    ■报名须知

    消费者可通过邮寄、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登录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gddrc.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报名时间:11月22日-11月29日17:30(截止时间以省发展改革委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31)。(如采取邮寄方式报名,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报名资料”。)

    传真电话:020-83134175或(+86)2083134175

    电子邮箱:fgw_jgglc@gd.gov.cn

    联系电话:020-83133062或(+86)208313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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