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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3日04:01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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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欠我们好几个月工资不给了”“老板说马上给钱,拖了又拖,到现在都没结账”……临近年底,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接到的涉及讨薪的投诉逐渐增多。遇到此类问题,劳动者该怎么办?
  >>案例1
  一拖再拖 干了3个月领不到工资
   “从8月底到现在,老板只给了六七百元工资。”张女士说,今年8月中旬,她通过招聘网站找到一份工作,公司地址位于西安市芙蓉东路中海铂宫别墅区内,是一家专做私人服装定制的店,“我的岗位是服装顾问,主要就是帮客人量体下订单。”张女士说,当初跟老板谈的工资标准为试用期底薪2300元/月,转正后底薪2800元/月,外加3%的提成。但她除了拿到8月份六七百元的工资外,至今再未领到一分钱。
   “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也有疑虑,还专门问了老员工,他们也说没签。”张女士说,因为迟迟领不到工资,11月以来,她跟公司管财务的工作人员沟通多次,对方一直以“账上没钱,再等等”为由“一拖再拖”。
  公司:外账没收回 资金周转不灵
   11月30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中海铂宫别墅区内的该公司,未见到公司负责人,只有一名女员工。12月1日,记者再次联系该公司员工,对方表示“老板出差了,没在”。
   该工作人员表示,有几名员工的工资确实还未支付,“因为外账没有收回来,资金周转不灵,估计这个月之内就能支付给他们了。”
   针对这一问题,12月1日,华商报已向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函咨询。
  >>案例2
  离职后工资一直未拿全 多次联系老板没结果
   因为与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习女士离职后讨要工资时困难重重。2016年8月,习女士经网络招聘进入未央路凤城四路十字西南角中登大厦一家保健品公司做销售员,入职时公司并没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人说上班一年后公司才给缴社保。
   “我干满一年后,向公司人事问关于社保的问题,他说要先问问老板,之后就没消息了。”今年9月,习女士向公司提出想要离职,等到离职表上报人事部和老板后,10月20日习女士才离开公司。
   该公司规定每月20日发放工资,可习女士10月份上班的工资迟迟没到账,11月26日,习女士到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时,还专门咨询了老板关于工资的问题,“老板说他要具体问问,这一问又没有下文了。”
  公司:负责人不在 没法回应
   11月30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公司,从两名员工处了解到,习女士之前确实在该公司上班,约半个月前离职。习女士告诉记者,她30日又联系了老板,对方称最近忙得没顾上,12月1日会去公司再问问,完了给她回电话。
   12月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负责这个工作的同事不在,没法把他的私人电话告诉记者,对于习女士的工资问题其表示不清楚。针对这一问题,12月1日,华商报向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函咨询。
  >>案例3
  想离职得再干1个月 工资却不按时发
   “入职时谈好每月15日发工资,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司总是不能按照承诺的时间发放工资。”这让西安市民姜先生感觉很不踏实,便在今年7月底提出离职。
   姜先生称,去年11月他通过求职网站找到一家便利店销售员的工作,可公司几乎很难按时发放工资。“我觉得太不靠谱,公司也没给我缴纳社保,就决定辞职不干了。”姜先生7月底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后,对方表示他要继续干到9月7日才能走,姜先生无奈又上了一个月班后才离开。
   离职后,姜先生多次联系公司人员讨要最后一个月工资,对方从9月27日拖到10月27日,之后说还要继续等。无奈之下,姜先生于11月初到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初次调解后,他电话咨询公司工资问题时,对方态度较差,甚至还称“你永远都拿不到工资”。姜先生将这一情况再次反馈至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最终执法人员与公司联系后,公司将最后一月的3000多元工资给了他。
  >>案例4
  兼职工资拖着不给 即便拿到有的工钱还“缩水”
   今年双十一期间,市民杨先生通过求职网站找到一份兼职工作,谈好每天工作12小时,日工资170元。“这是一家在西安高新区的网络科技公司,我们这几个去兼职的人主要负责货物分拣,本来说好干完几天就结账,结果工作结束了老板迟迟不给工资。”杨先生称,对方一直表示“上游公司没结账,让等等”,“不发工资我们每天生活都成问题,在我不停催促下,前两天才把工资给结了。”杨先生说,自己还算好,拿到了工资,有的工友等了很久,拿到的工资还“缩水”了,“结账时,老板就说微信里余额不够,该给130元的只给110元,而且不止一个人,很多人都遇到类似问题。”
  >>提醒
  想离职 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兼职也应该签劳动合同
   华商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从事兼职的人都不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嫌麻烦”,另一方面是怕雇主觉得自己“事太多”。“即使是兼职,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称,合同作为法定的书面证据之一,对于维护兼职工作人员的利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如不签订合同,当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侵犯兼职人员利益的事情时,兼职人员将难以举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兼职时也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最好能约定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动条件等。
  讨薪维权 证据最重要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薪酬方面的投诉,证据最为重要,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而劳动合同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能提供可以证明双方用工关系的资料也可以,比如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条、工资欠条等。”
  劳动者可通过哪些部门依法讨薪?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请仲裁。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职工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一般说来,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不能受理。
   四、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你认为仲裁结果不公,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农民工还可以向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将指派律师参与诉讼,节约工人维权成本。
   华商报记者 马群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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