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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顶格处罚 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车

下月起顶格处罚 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车
2018年06月16日 10:23 海口市政府网站
原标题:下月起顶格处罚 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车
    本报6月15日讯 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7月1日至12月31日,海口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期间,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将顶格处罚。

  据悉,6月15日至3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交警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对电动自行车“九不准”、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经现场体验教育后,可自愿选择将其违法行为、照片及遵守交通规则的承诺发至朋友圈,集满20个赞便可免予处罚。7月1日起正式开展查处行动。

  交警部门表示,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罚款40元的处罚,并责令违法当事人佩戴绶带参与交通管理现场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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