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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买卖江豚第一案开庭 两人获刑

北京买卖江豚第一案开庭 两人获刑
2018年06月22日 13:08 新京报作者:左燕燕
原标题:北京买卖江豚第一案开庭 两人获刑

  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男子鞠某花100元通过鱼贩购买4条江豚,以150元的价格转卖给北京海鲜商行老板都某,后都某在摊位出售时被市民举报。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今日(6月22日)上午,都某和鞠某在西城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宣判,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据悉,这是北京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买卖江豚案件。

  今日上午9时30分时许,被告人都某和鞠某分别被带上法庭。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都某、鞠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经价格协商,鞠某将江豚4只出售给都某,通过运输公司运送至都某经营的海产品商行。都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经营的海产品商行欲将之出售,被北京市农业局渔政执法部门查获。

  经鉴定,涉案物种为窄脊江豚东亚亚种(N.a.sunameri),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鲸目的其它鲸类,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检方认为,被告人都某应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鞠某应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都某、鞠某均表示认罪。

  鞠某称,自己以100元的价格从二道鱼贩子手里买到四条江豚,并以150元的价格转卖给都某。2017年3月14日,他没有包装,直接将四条江豚放在大货车上,撒上冰,就从山东发往北京。

  “江豚大概一米多长,灰黑色,没有背鳍,头是圆的,嘴里有牙。和自己平时看到的海豚不一样。海豚的嘴是尖尖的,但江豚是圆的。”鞠某描述称。

  都某表示,江豚在老家被称之为“海珠”,自己从事水产行业十多年,也知道江豚不能进行买卖。两人被查获,是群众王先生在都某摊位发现江豚后,向民政部门进行了举报,后民政移交公安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都某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鞠某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都某在实施出售过程中,属于犯罪未遂;到案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事实且具有坦白情节。

  最终法院判处都某、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物品予以没收。

编辑:林野 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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