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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岑溪法院首件自诉拒执罪案 达成和解自诉人撤诉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岑溪法院首件自诉拒执罪案 达成和解自诉人撤诉
2018年07月02日 19:00 广西法院网
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岑溪法院首件自诉拒执罪案 达成和解自诉人撤诉
  6月29日,岑溪市人民法院首个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诉人撤诉告终。这也是梧州市法院受理的首个“拒执罪”自诉案件。

  2013年,岑溪市某房地产公司和其公司股东莫某元因经营房地产生意向曾某借款200万。其后,曾某因急需资金周转,要求两者归还借款和利息,遭到拒接。2016年,曾某诉至法院追索借款和利息。法院判决莫某元和岑溪市某房地产公司归还借款200万和相应利息给曾某。判决生效后,莫某元和岑溪市某房地产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2月,曾某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岑溪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两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岑溪法院两次对莫某元进行拘留、罚款,莫某元仍拒不履行义务。

  2018年5月9日,曾某向岑溪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曾某在自诉书中称,莫某元和岑溪市某房地产公司在自诉人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同时,莫某元不按承诺将其三辆小汽车交给法院保管。自诉人认为莫某元和岑溪市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华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立案后,岑溪法院高度重视,分管刑庭和执行局的副院长吴汉北多次协调两部门、督办该案。刑庭主办法官一方面迅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一方面与执行局沟通,希望在执行局法官的协调下,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从源头化解矛盾。

  6月12日,在执行局法官多次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岑溪市某房地产公司以其所有的归义镇上的九套房产抵偿所欠曾某的债务。6月29日,双方完成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后,自诉人主动提出撤诉。法院当天裁定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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