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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平城区院长主持调解环境污染案

大同平城区院长主持调解环境污染案
2018年10月09日 09:26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原标题:大同平城区院长主持调解环境污染案
  本网讯(记者刘甜)近日,大同市平城区法院院长朱罡主持了一起行政非诉案听证会。申请人大同市环保局(下称:申请人)有关领导、被申请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铁路房建段(下称:被申请人)派员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围绕被申请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和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展开了质证、听证。合议认为,同环罚字(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经对被申请人未覆盖露天堆放的脱硫除尘灰、炉渣和煤场西侧未安装挡风抑尘网及烟囱冒黄烟现场检验PH值为5的结果,被申请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上述情形,合议庭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并就双方的争议作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被申请人认识到了自身的违法行为及危害,当即表示要以此为戒,积极履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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