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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新疆将建600个示范村庄

到2022年新疆将建600个示范村庄
2018年11月20日 05:15 新疆晨报
原标题:到2022年新疆将建600个示范村庄

《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

到2022年我区将建600个示范村庄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曹华)从今年开始,我区将用5年时间分类推进4类村庄建设,到2022年完成600个示范村庄建设任务。

近日,我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立足新疆实际,对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阶段性谋划。按照《规划》,我区将结合南北疆乡村发展不同阶段特征,针对农区、牧区、城郊和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的乡村面貌,分类有序推进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和搬迁撤并类4类村庄建设。

其中,集聚提升类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将通过开展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休闲观光和旅游服务等,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以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支撑村庄集聚提升。从2018年起,我区将在南北疆不同区域每年确定200个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示范引领,到2022年完成600个示范村庄建设任务。力争到2030年,60%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全部集聚提升类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城郊融合类村庄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将按照村庄融入城市的要求,提升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土地用途管控,围绕服务城市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重点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物流仓储服务,引导部分村庄逐步纳入城区范围或向小城镇转变。到2022年,全区30%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30年所有城郊融合类村庄基本实现现代化。

特色保护类村庄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将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良性互促机制。到2022年,确保50%以上的特色保护类村庄整体风貌、特色民居得到合理保护,到2030年全部特色保护类村庄实现完整保护。

搬迁撤并类村庄将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还田还林还草还湿,增加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到2019年,我区将完成全部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到2022年,完成全部搬迁撤并类村庄建设任务。

《规划》指出,目前,新疆有一半以上的人口仍然生活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新疆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没有新疆的和谐稳定。

按照发展目标,到2022年,我区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我区四类村庄建设规划目标

集聚提升类村庄

到2022年完成600个示范村庄建设任务。力争到到2035年全部此类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城郊融合类村庄

到2022年,30%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30年所有此类村庄基本实现现代化。

特色保护类村庄

到2022年,确保50%以上的特色保护类村庄得到合理保护,到2030年全部此类村庄实现完整保护。

搬迁撤并类村庄

到2019年,我区将完成全部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到2022年,完成全部搬迁撤并类村庄建设任务。

新疆村庄保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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