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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被杀:凶犯借款不成行凶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被杀:凶犯借款不成行凶
2019年02月14日 19:31 新京报

  原标题: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被杀案今日开庭

  新京报快讯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月14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杨某被戴晓满杀害一案,由温州中院副院长丁筱海承办并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被告人戴晓满进入温州师范学院(后改称为温州大学)后勤公司工作。被害人杨某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于2009年调任其他岗位。戴晓满于2014年辞职离开该公司,后因向被害人杨某借款不成等琐事对其产生不满。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戴晓满携带事先购买的有电击功能的强光电筒、单刃尖刀等工具来到被害人杨某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办公室,将门反锁后再次提出借款要求,杨某予以拒绝。随后,戴晓满用事先准备的强光电筒电击杨某进行控制未果,便拿出单刃尖刀对其胸部、颈部等部位进行捅刺,致其倒地,后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及事先编辑的文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并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踹门进入办公室,抓获戴晓满。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心脏,造成心脏破裂而死亡。

图片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认为,戴晓满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戴晓满辩称,借款不成对其而言并非琐事,自己确实经济困难甚至已经导致家庭破裂。戴晓满交代自己炒股亏了几十万。

图片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公诉人讯问戴晓满与被害人共事期间有无矛盾时,戴晓满表示被害人承诺有经济困难会帮他,但他没有兑现承诺,自己去办公室找他“没有想杀害他”,准备强光手电筒和刀只是想“控制住他把事情说清楚”。戴晓满承认是自己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

  戴晓满的辩护人认为,戴晓满没有想要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且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特征;又戴晓满案发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戴晓满最后陈述:“被害人觉得我为他奋斗是应该的,我的努力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我只是去讨一个公道,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表示后悔。如果法院判我死刑,我愿意将我的身体捐献。”

图片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评议。因本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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