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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开展集体协商 维护职工权益

【省总工会】开展集体协商 维护职工权益
2019年04月17日 10:05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省总工会】开展集体协商 维护职工权益

  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4月10日至5月15日,青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稳就业、促发展、保权益”为主题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在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中,将针对不同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分类推进,提出协商要约的重点内容。对于生产经营一般的企业,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建立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机制,从职工在岗或待岗培训和轮班休息、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与企业方协商,建立工资支付等制度,保证职工获得基本劳动和报酬的权益。

  对于生产经营良好的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建立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调整增长机制,从职工的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与企业方协商,力求职工工资水平增幅与企业发展相适应。

  据悉,省总工会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集中要约月”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人社、企联、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做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争议调处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的帮助和指导,积极有效开展协商。

  省总工会将对无理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时回应的,按规定程序提出整改意见书或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开展集体协商。对逾期不整改的,及时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开展集体协商的,及时在新闻媒体曝光。(范程程 马璞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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