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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法院:用活枫桥经验 破解执行难案

陈仓法院:用活枫桥经验 破解执行难案
2019年12月10日 09:17 陕西法院网
原标题:陈仓法院:用活枫桥经验 破解执行难案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在处理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中,始终坚持采取多元化解矛盾方式,在认真研判、多方协调的基础上,通过大量扎实有效的调解工作,最终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在执行工作中生动践行了“枫桥经验”,为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起执行案件,多方利益冲突

这是一起看起来很普通的执行案件。

高家塄村诉被告高某科、常某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判决被告高某科、常某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拆除占用期间建设的位于宝鸡渭北某公司院内的建筑物,清理并搬离该场地,并赔偿占用原告高家塄村场地期间的损失15774.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高家塄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个执行难题,多种执行困局

2019年3月15日,陈仓区法院在被占用场地门口张贴执行公告,并在当日告知被执行人常某霞、场地实际占用人王某亮限期自觉拆除、限期搬离,重申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据高家楞村委会称:被执行人长期占用集体土地,与村委会矛盾较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调解、执行一直无果。请求法院尽快依法强制执行。

一石激起千层浪。法院公告贴出来后,办案法官首先面对的是被执行人常春霞的怨气。在被执行人常春霞谈话交流中了解到,对申请人高家楞村委会班子有意见,给其应该解决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另一方面,在高家楞村委会申请执行的场地上,还牵涉到一个“叫屈”的第三人:实际占用使用人王某亮。据悉,常某霞在高家楞村委会占用该场地后,又转租给王某亮开办废品收购站。法院的限期自觉拆除公告让其觉得很“委屈”,认为自己是从常某霞手中租赁的,且租赁期限未到,搬离损失大,废品收购物品涉及钢管、建材等物品多而杂,搬离需要时间找好场地、费用大,无法短期搬离。

一份执行预案,多措并举初显成效

谋定而后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该院执行局坚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做好两手准备,全力推进案件执行工作。为了确保案件能够顺利有效执行,办案团队准备了“一手软、一手硬”相结合的案件执行预案。

在“软”方案中,以法院办案团队为中心,采取思想教育引导为首的执行策略,根据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全面展开心理战,力争通过心理战打赢执行战,一步步引导各方当事人消除心理抵触,最终走到愿意解决问题、依法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在“硬”方案中,则是以执行局为主体,分执行组、安保组、稳控组、宣传组等工作小组,制定强制执行预案。同时,该院执行局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案件执行工作,确保阳光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

3月15日至5月10日期间,承办法官多次耐心与被执行人常某霞谈话交流,通过交流情况进行细致梳理,摸清常某霞拒不执行的问题症结所在:她与村委会班子有矛盾,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常某霞终于勉强同意自己拆除。另一方面,办案团队兵分两路,专门派执行干警联络场地实际占用人王某亮,为其讲解法律规定,阐述与其切实相关的利害关系。在法律的威严面前,王某亮终于同意搬离该场地,使得整体案件执行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至此,整个执行案件出现了转机,执行干警们总算看到解决矛盾的一线曙光。

一个法官团队,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5月11日至5月24日期间,办案法官团队继续按照案件执行预案,分别与常某霞、高家楞村委会交谈,寻找多元解决矛盾方法。但常某霞因对村委会意见较大,虽然组织双方协商多次,但均因矛盾激烈谈不拢。

在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执行局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枫桥经验”,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主体,借助高家楞村所在的虢镇街道办事处力量,参与调解工作,采取多元化解手段来推动案件执行进程。

5月25日至5月27日期间,该院调整执行思路,前往高家楞村,做通被执行人常某霞思想工作。在办案法官团队主持下,由虢镇街道办参与,组织申请执行人高家楞村委会、被执行人常某霞、王某亮等人,协商拆除钢构房、搬离场地等相关事宜。高家楞村委会提出,可以垫资联系专业拆迁公司,但要求法院与拆迁公司签订合同,300平方的拆迁费用共计15000元。区法院、虢镇街道办和高家楞村委会认真研究商议后,认为拆除费用过大(简易钢构拆除后也就值几千元),决定不予采纳。办案法官继续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四个小时的讲法律、释道理,常某霞、王某亮两人均表示,愿意在6月20日之前自觉腾空物品,交付场地。整个案件的执行工作打开了突破口。

俗话说:好事多磨,案件的执行过程一波三折。5月28日至6月17日,执行干警坚持每天赶赴执行现场,查看、监督王某亮搬迁废品收购站,直到场地内物品基本搬完,干警们松了一口气。但此时,被执行人常某霞却出现了反复,要求村委会给予自己一定的赔偿,但村委会拒绝赔偿。

在案件执行再度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按照调整的执行思路,办案法官前往宝鸡监狱,找到正在服刑的被执行人高某科,经征求其意见表示愿意配合案件执行,放弃其所占场地搭建的钢构房。办案法官经过多方努力和耐心细致的调解,6月17日,常某霞表态将于6月30日之前自觉拆除,逾期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并商议将拆除后的钢材等物品抵扣拆除费用。

被执行人常某霞和实际占用人王某亮自觉拆除了物品、搬离了场地,并积极协调、妥善解决了拆除后的遗留问题,排除了强拆风险。该院向申请执行的高家楞村委会交付了场地,最终使这起执行难案得以圆满执结。该案的成功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陈仓区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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