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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不容他人干涉,法官普法保权利

婚姻自由不容他人干涉,法官普法保权利
2020年03月06日 10:08 广西法院网
原标题:婚姻自由不容他人干涉,法官普法保权利

    3月3日下午,在疫情防控期间,昭平县人民法院五将法庭来了一男一女,男子称女方要起诉离婚,然而女子唯唯诺诺、一味推辞的怪异行为引起了接待干警的注意,特别是在来访的男子未注意时,女子急切地提出了要见法庭负责人的请求,接待干警意识到情况异常即刻向法庭负责人报告了情况。

法庭的负责人得知情况,单独接待了情绪失控的女子并向其了解情况。原来该邓姓女子与一同到法庭的宋姓男子在2003-2006年期间是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未婚生育了两个女儿,因在同居期间发生矛盾,邓某某就离开了宋某某的家庭,后于2009年又另与一陈姓男子登记结婚。邓某某后因与丈夫陈某某感情不和,与丈夫分别外出务工。

2019年,邓某某又与宋某某取得联系,并与其同居生活。为此,宋某某提出要邓某某离婚,再与其结婚的要求。然而,邓某某经过与宋某某再次同居生活后认为两人并不适合,不希望再与其有关系,不同意宋某某的要求。宋某某知晓邓某某的想法后遂威胁邓某某,声称若邓某某不离婚就对其家人进行报复,并强迫邓某某与其一起到法院,在其监视下要求邓某某提起离婚诉讼,故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办案法官了解情况后,建议邓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邓某某出于各方面的原因未采纳法官的建议,遂向法官请求援助。办案法官了解邓某某的想法后,对其释法明理,指出其在婚姻期内又与他人同居生活的违法性,同时告知邓某某,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

随后,办案法官又与宋某某进行了深入交谈,对其进行普法教育。法官指出如果宋某某继续采取暴力行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将有可能涉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受到刑罚的处罚,并针对双方的感情纠葛提出建议,希望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

经过办案法官的一番苦口婆心和释法明理,宋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表示不再干涉邓某某的婚姻自由,对于两人的感情纠葛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也会与邓某某协商,和平解决。

法官温馨提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事件中,宋某某不顾邓某某的意愿,强迫邓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宋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法律法规,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法规。办案法官得知情况后,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双方当事人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既维护了邓某某的合法权利,也及时制止了宋某某的违法行为,妥善解决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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