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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海南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2021年04月09日 10:50 海南发布

  原标题:海南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来源:海南发布

  

  4月8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方案》(简称《方案》,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

  《方案》里提到,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3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3类项目)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分别明确3类项目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所须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相关审批事项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明确办理条件和相关责任,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相应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审查后置。

  目前,我省需要完成的改革重点任务包括公布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制定通用改革措施、优化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审批服务、简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服务。按照《方案》制定目标,我省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同时,我省继续对建设工程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实行差别化质量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技术难度等工程风险情况实施差别化管理,发现工程参建各方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加大监督频次和抽检力度,采取责令整改、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并严肃追究违法责任。二是强化告知承诺事项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相关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并建立健全核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如果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监管部门采取整改、撤销许可等惩戒措施,并将其失信信息纳入信用海南平台。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 实习生:焦晴

  编辑:张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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