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蒋绍文:涉嫌窝藏、转移赃物案
现年36岁的蒋绍文是蒋艳萍的弟弟,原系长沙市芙蓉区工商局行政科副科长。1994年至1999年,蒋艳萍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受贿,数额巨大。1999年三四月间,蒋艳萍将装有赃款和非法所得的存单、有价证券等共计800余万元的密码箱交由蒋绍文带回家中保管,蒋绍文明知是赃款,却积极帮助收藏和办理存、取款。1999年7月5日,蒋艳萍被省纪委“两规”后,蒋绍文又将装有巨额财产的密码箱送到其妻舅家藏匿。同年7月24日,蒋绍文经办案人员教育,如实交待密码箱的藏匿地点,并协助办案人员起获赃款。但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后,他又翻供、串供。
2月2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浏阳开庭审理此案,将于近期宣判。
--妹妹及其情夫蒋兰萍、吴有恒:涉嫌行贿案
1994年以来,吴有恒与蒋兰萍非法姘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5年至1999年,吴有恒和蒋兰萍为了成立私有性质的长沙市恒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承包工程业务,3次共同向蒋艳萍和原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陈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216万余元。另外,吴有恒还单独向原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唐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55万元,向蒋艳萍行贿港币3万元。其间,蒋艳萍、陈某、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吴有恒、蒋兰萍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2月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浏阳开庭审理蒋艳萍之妹蒋兰萍与其姘夫吴有恒涉嫌行贿案。
--情夫万江:看守所副所长受贿案
现年37岁的万江系汉寿县原看守所副所长。1999年8月7日至11月3日,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蒋艳萍关押于该看守所时,以色相勾引负责监管的万江,万江“欣然笑纳”,并违反监管法规和办案机关对重大案犯的监管要求,先后4次提供电话让蒋艳萍与外界有关人员通话,4次为蒋和有关人员传递信件和字条,涉嫌为蒋串供提供方便,严重干扰破坏侦查审讯工作。
2月19日万江因涉嫌接受“湖南第一女贪官蒋艳萍”“肉弹”并受贿犯罪,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推上被告席,成为蒋艳萍系列案中首宗开庭的个案。
--蒋艳萍母亲:涉嫌行贿案
蒋艳萍在汉寿关押期间,蒋艳萍的母亲先后3次向汉寿县看守所副所长万江行贿1万元,已被另案处理。本版撰文(除署名外)本报记者欧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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