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0日至23日,湖南省头号女巨贪蒋艳萍在长沙接受为期四天的公审,这是目前湖南省查处的第一起女厅级干部涉嫌犯罪案件。由于蒋艳萍犯罪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和其堪称神话般的发迹史,蒋艳萍案的庭审一时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尽管蒋艳萍在案发后拒不认罪,并在看守所里用“肉弹”打倒看守所副所长,以及在四天的庭审中仍百般抵赖,但在法庭给予她最后的法庭陈述机会时,蒋艳萍慑于法律的威严,承认自己确实有罪。
-蒋艳萍发迹史
今年42岁的蒋艳萍在湖南曾经是知名的“女强人”,她头上罩着诸如“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干部”等许多光环。
蒋艳萍曾经说:“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蒋艳萍以这一“名言”,在短短10余年间从一名仓库保管员,爬升为副厅级的老总。
蒋艳萍1958年出生在湖南省茶陵县一个普通工人家庭,家境清贫。1976年,初中毕业的她来到本县的一个小山村插队落户,成了一名知青。1977年,蒋艳萍经地方干部的推荐,被顺利招工到湘潭市江麓机械厂当了一名工人。1982年,蒋调入长沙,工作单位是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下属的碧波商场,岗位是仓库保管员。1984年,26岁的蒋艳萍被破格任命为碧波商场经理。蒋艳萍是个大胆的女人,碧波商场也因她的“开放”和魄力一度红火。1990年,蒋被提升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1994年又被提升为省建六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1996年再次被提升为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1997年4月,蒋艳萍带职到中央党校学习,同年9月她又被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才30多岁便坐到了副厅级干部的位置。
为了取得“十大女杰”这顶桂冠,蒋艳萍请人捉刀炮制出了一篇洋洋洒洒数万言的报告文学,文章的题目煞是动听———《好一朵芙蓉花》。让捉笔人始料未及的是,还没有等到这篇奇文正式刊行,文章的主人公却失去了自由。据办案人员称,蒋艳萍官场发迹靠的是两招:一招是送钱送礼;一招是送上自己的肉体,想方设法傍有实权的高官。
-蒋艳萍案牵扯出“蒋家帮”
蒋艳萍用金钱和美色构建起来的关系网,不仅让她从一个仓库保管员变成了副厅级干部,而且让她的家人也“鸡犬升天”。蒋艳萍倒台后,其家人也被牵连其中———
弟弟蒋绍文:涉嫌窝藏、转移赃物案
现年36岁的蒋绍文是蒋艳萍的弟弟,原系长沙市芙蓉区工商局行政科副科长。1994年至1999年,蒋艳萍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受贿,数额巨大。1999年三四月间,蒋艳萍将装有赃款和非法所得的存单、有价证券等共计800余万元的密码箱交由蒋绍文带回家中保管,蒋绍文明知是赃款,却积极帮助收藏和办理存、取款。1999年7月5日,蒋艳萍被省纪委“两规”后,蒋绍文又将装有巨额财产的密码箱送到其妻舅家藏匿。
妹妹蒋兰萍及其情夫吴有恒:涉嫌行贿案
1995年至1999年,吴有恒和蒋兰萍为了成立私有性质的长沙市恒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承包工程业务,3次共同向蒋艳萍和原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陈作贵(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216万余元。另外,吴有恒还单独向原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唐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55万元,向蒋艳萍行贿港币3万元。其间,蒋艳萍、陈作贵、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吴有恒、蒋兰萍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蒋艳萍母亲:涉嫌行贿案
蒋艳萍在汉寿关押期间,蒋艳萍的母亲先后3次向汉寿县看守所副所长万江行贿1万元,已被另案处理。
-蒋艳萍涉案“黑金”惊人
检察机关指控蒋艳萍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高达875万多元。
罪名一:受贿308万
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蒋艳萍单独和勾结被告人陈作贵(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揽业务、发包工程、调动工作、安排职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吴有恒、蒋兰萍、陈少纯、汤柏松、喻新俊、刘建成(均另案处理)、郑翠凡(已判刑)、李儒秋以及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贿赂301.5645万元人民币、3万元港币、5000美元。人民币和外币折款共计308.7415万元人民币。
罪名二:贪污公款73万
1994年5月至1996年6月,被告人蒋艳萍利用职务之便,以要费用承接业务为名,指使他人采取虚开民工工资和租费单、材料发票等手段,先后14次,从本单位管理的长沙市人行天桥、高架桥等10项工程中,套取项目中应上交公司的管理费73.4981万元据为己有。
罪名三:493万来源不明
此外,公诉人还指控蒋艳萍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99年7月5日,蒋艳萍案发时查获其拥有财产1094.86万元,其中人民币存款、债券及现金925.42万元,美元31909.05元,港币53782元,股票账户资金77.8万元,房产价值55.08万元,贵重物品价值4.19万元,风险抵押金1万元。公诉人查明其1990年来最低消费支出13.05万元,财产和支出总计1107.91万元,查证蒋艳萍及其丈夫合法收入58.05万元,违法所得85.69万元,其他收入88.29万元,贪污受贿犯罪所得382.24万元;蒋艳萍拒不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493.64万元,其中美元26909.05元,港币23782元。案发后,蒋艳萍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赃款已全部追回,上交国库。
-蒋艳萍案是怎样浮出水面的
扳倒“三湘头号女巨贪”蒋艳萍,今年84岁的陈荣杰老人功不可没。
退休后的20多年里,总共将数十名贪官拉下马,其中与蒋艳萍做了10年不屈不挠的斗争。
早在1988年底,时任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陈荣杰就接到省建筑第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碧波商场部分职工的举报,称该商场经理蒋艳萍贪污公款5万多元。陈荣杰经过调查了解,于1989年2月向《湖南日报》写信反映蒋艳萍的贪污问题,湖南日报社以读者来信的形式向领导反映。此后不久,在陈荣杰的支持下,部分职工又联名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
但举报对蒋艳萍不但毫发无损,反而让她知道了,气焰更加嚣张。蒋艳萍在商场职工大会上公开说:“现在又有人告我的黑状,但那是自不量力,不论你告到哪里,都有我的人,到最后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蒋艳萍随后以“改革”为名,将举报过她的人全部赶出商场。
1990年12月,被逼得走投无路的碧波商场职工罗润芝等人只得再次向陈荣杰求助。1991年,陈荣杰先是写信,后又亲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蒋艳萍的问题。但举报材料转到湖南之后,总是看不到处理的迹象。
面对蒋艳萍用色相和金钱编织的关系网,陈荣杰显得势单力薄。就在正义与邪恶较量的十年间,蒋艳萍凭财色开路步步高升,从一个小商场的经理到省建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再到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最后官至副厅级。但陈老毫不气馁,坚信邪不压正!
1998年8月2日,陈荣杰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株洲职工胡萍”的举报信。这位叫“胡萍”的人知道陈荣杰一直在举报贪官蒋艳萍,特向陈荣杰反映蒋艳萍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信中还列举了由省建六公司承接的长沙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在转包过程中蒋艳萍受贿的事实。
陈荣杰接信后感到案情重大,再一次将厚厚的举报材料用挂号信寄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1999年7月,湖南省纪委决定对蒋艳萍实施“两规”措施,随后,此案交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获其拥有现金、存折、债券等私人财产1000余万元。
同年8月20日,经省检察院批准,蒋被逮捕。
-庭审中的交锋
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蒋艳萍案公审原定3天完成,但是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庭审不得不延长一天。
4天的庭审中,蒋艳萍对公诉人的指控、指证一直采取不承认的态度。在法庭调查中,蒋艳萍及其辩护人屡屡就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及关联性以外的东西进行长篇累牍的陈述、辩解、否认。蒋艳萍还巧舌如簧,将公诉人对她的受贿指控说成是“姐妹间的经济往来”、“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承包应得的提纯收入”,或者干脆予以否认。在第4天进行的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主要就是否构成受贿、贪污罪展开了十分激烈的辩论。
-蒋艳萍最后认罪
公审第4天晚上7点,在法庭给予蒋艳萍最后陈述时,蒋艳萍突然一改前几天的顽固抵赖,承认自己有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她说———
4天的开庭对我的帮助和教育是非常深刻的。今天,我站在法庭上感到非常的痛心,为自己的犯罪痛心疾首,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我是从一名普通职工一步一个台阶上来的,是六公司的广大职工培养了我,教育了我,帮助了我。检察机关起诉我的3个罪名,我认为我确实存在着犯罪的事实。由于自己的法律知识很少,认为只要能为企业拉业务、找工程,职工能够有工资发,企业能够发展,得到社会信誉,就是一个好干部、好经理,(因此我)放松了法制学习,辜负了六公司广大职工、领导的关心、培养。在20个月的监狱生活中,我常常为自己的犯罪感到痛心,自己本来是很纯洁的,由于自己没把握住,染上了不应该有的颜色。
不管法庭对我的判决如何,我都服从,也认罪服法。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充分相信人民法院在完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法律原则,给我一个公正客观的判决。我也承认过一系列犯罪事实,在汉寿也有立功表现,希望法庭给我一个实事求是的评价。(欧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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