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先生语出惊人,再次引起人们关注洛溪大桥收费站的“寿命”:是立刻停止收费,还是大大缩短收费期限?一些读者也致电本报,建议本报给洛溪大桥好好算一笔明白账。记者根据今年3月番禺区政府回复广州市人大代表时提供的《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番禺区洛溪大桥收费站的审计情况报告》,并以霍英东先生为洛溪大桥捐赠7000万元是事实为前提,计算出洛溪桥继续收费的“寿命”有以下两种可能性———
“寿命”一:0年
如果按照霍英东先生及霍英东基金会出版的《不走回头路》一书的说法———“1983年,霍英东先生策划与筹建番禺洛溪大桥。霍英东以捐赠1000万港元为起点,由于结合优惠政策,经营得法,使1000万元增值为7000万元……”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7000万元捐赠已足够建洛溪大桥,则洛溪大桥根本无须再借贷,而收费站根本就不应设置。那么,从1988年至今13年来,洛溪大桥收过桥费的合法性就要受到质疑。
“寿命”二:不到3年
如果按照广东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中央及广东省地方各级政府共为洛溪大桥拨款1569万元,再加上霍英东先生捐赠的7000万元,二者总计为8569万元,这两笔钱既然不是贷款,则根本无须还贷。而省审计部门核准洛溪大桥的投资总额为10295万元,既然其中的8569万元是不需要还贷的,则该桥所需还贷的资金为10295万元减去8569万元,即仅为1726万元。
还是根据广东省审计厅的有关报告,洛溪大桥从1988年8月28日正式通车起至1990年12月31日,收入总额约为4016万余元,支出总额为588万余元,收支差(即为1988年通车至1990年底的实际收入总额)约为3424万余元,这笔钱用于偿还贷款(按上述推算为1726万元),即便是加上贷款的利息,也应足够了。也就是说,至1990年底,即建成后不到3年的时间,洛溪大桥就已能还清贷款。
(编者注:以上推算仅考虑了洛溪大桥本身的投资和还贷情况,未考虑和洛溪大桥捆绑在一起的番禺区迎宾路等8项配套工程的投资总额与还贷情况。而按照今年3月番禺区政府回复市人大代表王则楚时的说法,将迎宾路等8项配套工程的投资总额纳入洛溪大桥收费站的还贷基数是合理的,而且也得到了省计委同意。也就是说,洛溪大桥必须为包括自身在内的九个路桥项目还贷。
如果上述“捆绑还贷”是合法的话,则九大路桥项目的投资总额高达78763万元,其应付利息亦高达39017万元,二者总额为11亿余元。这笔数额要到何年才能还清,就不是本文所能推算的了。)(新快报记者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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