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钧)洛溪大桥在立项时的资金构成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提到过霍英东的那笔捐款?记者通过有关部门查阅了1983年省计委有关文件,发现在这份文件里,确实提到了地方政府自筹建桥资金问题,包括发动资助、捐款等。
记者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早在1983年,省计委曾发过一份文件,但有关部门解释,该份文件“尚未解密”,不可公布,只认同这份文件其实就是对洛溪大桥立项给省交通厅的 批复。但文件里竟没有总投资的情况,只明确了两个资金来源方向,一是财政拨款2000多万元,一是指明由地方政府自筹,包括发动资助、捐款等。由此,洛溪大桥得到了霍英东的捐助。
据了解,按常规,任何一项重大工程首先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包括资金来源构成情况等,然后才能立项。但“洛溪大桥估计比较特殊”,省府有关部门人员连日查阅了一堆老档案之后这样说。他们也私下认为这事“很怪”,因为按理说,如果没有可研报告就立项了,肯定有省领导的批示,但查来查去也查不到有关批示。此后,惟一能看到的有关资金来源构成情况是省审计厅1998年对洛溪大桥审计报告中的一堆数字:资金来源合计10295万元,其中借款8726万元,省市县财政拨款1269万元,中央拨款300万元。
据透露,省计委就洛溪大桥问题,自始至终只发过这么一份文件。但霍英东先生对大桥的捐款目前尚未在有关洛溪大桥的政府批文中明确出现。(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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