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闻网4月24日苍南消息:正在苍南县巴曹镇负责调查肇事疑船的深圳海事局有关负责人向笔者透露,根据在现场提取的有关证据,现在已可基本判定“通宁3”号就是“4-18”海难的肇事船只。
4月20日下午,深圳海事局接到温州海事局的通报——“通宁3”号当时已逃逸到浙江沿海。深圳海事局当即派遣事故调查组飞赴浙江。4月21日早晨,趁夜开进巴曹港的“通宁3
深圳海事局现场调查人员介绍,他们所看到的“通宁3”号的船头有明显碰撞的痕迹,他们已提取了此方面的证据,另外他们还提取了船上的航海日志及有关文书材料。根据现场提取的证据,调查人员向笔者透露,“现在已可基本断定‘通宁3’号就是肇事者!”不过他没有向记者披露所提取证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黄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