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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宁3号”船东被起诉 受害方索赔人民币4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5日11:09 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杨慧)昨天,广州海事法院正式受理了轰动国内的深圳大鹏湾“4-18”撞船案,在该事件中沉没的“四通888”号船船东、南京凯华航运有限公司前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肇事船“通宁3号”的船东南通通宁海运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25万元人民币。

  原告凯华航运公司要求南通通宁海运有限公司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船舶、货物和船
员财物损失355万元;“四通888”此次运费和油料费报失10万元;“四通888”逃生船员滞留深圳期间的工资、住宿费和遣返费10万元;原告支付的遇难船员家属来深圳的差旅费、住宿费和误工费10万元;原告预先支付的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和律师费45万元。此外,原告还保留就其被救船员经历长夜5个多小时水上漂泊后身体及精神所遭受的损害进行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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