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王雷鸣 张旭东 沈路涛)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分组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与会人员围绕公众关注的问题热烈发言。
李鹏委员长参加了今天下午的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认为,婚姻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修改后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弥补了现行法律中一些不足,可操作性更强。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通过。与会人员还建议,这个法律通过后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有的委员认为,完全由一部法律调整所有婚姻家庭关系是不现实的,有些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实践积累经验,以司法解释、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方式予以细化和调整。道德与法律,在调整婚姻关系中缺一不可,应在运用法律手段的同时加强道德规范,两者不可偏颇。
赵地等委员认为,我们应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修改后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了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针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出现的复杂问题,草案强化了对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保护,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利益,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聂力委员认为,这个修正案草案比现行婚姻法有了很大进步,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原则,有针对性地补充了新内容,对婚姻家庭领域中一些违法行为作出了比较明确的禁止和惩罚规定,总体上说基本成熟。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认为,草案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并对婚姻家庭关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与会人员还针对立法宗旨、重婚等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家庭暴力、结婚法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诉讼离婚条件和离婚财产的分割、法律责任等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
围绕是否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与会人员各自发表了看法。有委员建议,草案中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内容不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建议予以删除。因为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律依据,这样规定,可能会给今后执法带来双重标准,即可以到指定部门登记结婚,也可以先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再补办登记手续。他建议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或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加以解决。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小素则认为,草案应更进一步明确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补办登记。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以照顾我国国土辽阔,各地情况不一,婚姻现状复杂的实际,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依法保持婚姻家庭关系;减少未进行结婚登记而带来的家庭财产等方面的纠纷。
与会人员还就草案中有关家庭暴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具体条款和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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