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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事局称近期发生的两起海难属正常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8日12:5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针对接连发生的“4-18”、“4-25”海难事故,昨天下午,深圳海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海事局副局长林志豪在会上称这两起海难都发生在海上事故多发期,属正常事故。他同时透露海事局将沿用国际做法,在东部海域实行通航分道制度,并建立VTS雷达系统,以减少东部海域交通事故的发生。

  就接连发生的两起海难事故林志豪解释说,目前是海上事故多发期,原因是海上雾气
比较重,能见度低,加上热带季风比较大,船只夜间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4-18”、“4-25”海难事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因此属正常事故。

  由于东部海域是南北航线必经之地,交通地位十分重要,针对这一特殊海域的交通状况,深圳海事局决定从硬件上加强对这一区域的建设管理。首先是沿用国际通行做法,设立通航分道制,使各种性质不同的船舶能各行其道,从而避免船舶交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次海事局将投巨资在东部海域建立VTS系统,对过往船舶进行监控和跟踪,此方案已得到交通部和深圳市政府的批准,一期工程准备动工。(记者 游细平 魏海波 李颖)

  数据海上事故6年250起

  本报讯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以来,深圳海上辖区共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约250起,其中重大事故90余起,沉没船舶60余艘,伤亡、失踪约25人,直接经济损失1.2亿多元。呼吁出台地方海上法规。

  近年来,深圳海上事故不断,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引起深圳市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今年“两会”期间,马晓歌、刘梦虎等10余名人大代表就曾提建议,呼吁深圳发挥拥有立法权的优势,通过地方立法对1983年颁布、已明显滞后的《海上交通法》加以补充和完善,尽快制定适应特区需要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游细平 魏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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