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违法分子出口骗退税的手法层出不穷,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手法一:夸大出口量
在申请出口货物时,少出口多报数量高报金额————比如把只值10美元的货物报成20美元————以达到多骗取退税的目的。由于出口退税是按照出口货物的价值作为基数来计算的,金额越高退的税也就越多。因此,很多时候,海关会要求出口企业出示增值税发票 来核实货物的实际价格。手法二:以次充好
通过高报商品的品质或以次充好来骗退税。比如用料只要0·5米的申报成1米;更有甚者,直接用垃圾来充数———前几年,海关就曾查获过几批申报的是钢笔出口,实际上却是整箱的石头的案件。而潮汕有的企业明明申报出口的是文胸或纽扣,可运出去的却是一个个集装箱的破布,到了公海就一扔了事。手法三:做假单证
出口企业向国税部门申请出口退税需要提供的最重要的单证是海关出具的报关单的退税联。违法企业就在报关单上做起了文章,直接伪造报关单。胆小的,出口1万美元伪造成10万美元;更直接的是,根本没有任何货物出口,却伪造出子虚乌有的报关单向税务部门退税。————针对这种情况,有时候税务部门会发函给海关,对有关单证进行二次核对。手法四:出口货物“香港游”
同一批货物多次申报退税。不法分子抓准了有关部门监管上的不到位,同一批货物通过海关出口并向税务部门申请了出口退税之后,到了香港却又通过其他渠道转回国内,然后再申请出口,再申请退税。周而复始,货物来回转。达到多次出口骗退税的目的。手法五:“借壳”出口
许多私营企业本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利,只好“租用”外贸进出口公司的名义进行出口。然而,沿海等地的外贸公司由于本身的进出口业务比较多,往往不愿意做诸如纽扣、茶杯这样一些相对比较粗糙的出口业务,于是,这些私营公司就直接“委托”西藏、青海、甘肃等内地的有出口任务但业务又比较少的外贸公司出口。而内地的外贸公司往往是一纸“委托书”就让企业“全权代理”,至于企业到底出口什么东西、有没有出口东西却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核。结果,“租赁关系”变成了“买卖关系”。私营企业就有充分的空间“胡作非为”了。本报记者张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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