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湖南蒋艳萍贪污案告一段落。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许多媒体给予极大的关注,相关报道铺天盖地、连篇累牍。或慷慨痛斥被告人鲸吞公款、欲壑难填,或津津乐道被告人的风流韵事、生活隐私。口诛笔伐之后,有人担心媒体如此介入司法审判会给法官施加无形压力,可能导致法官在定罪量刑过程中迎合媒体进而损害司法独立。
其实大可不必如此担忧。
法官断案自有规矩: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刑事案件的审理、定性和量刑,根据的是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而这些需要由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来证明,且证据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和证明体系,排除其他可能性。法官断案的过程就是用证据去佐证案件事实的过程。
如果简单以为媒体的报道就可以左右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显然是不了解审判实际,也低估了法官的专业素质。一些媒体报道声称蒋艳萍以金钱和色相行贿高官,而起诉书中并未指控该事实,法官显然不会受媒体报道影响,超越起诉范围追究蒋艳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媒体报道对法官的影响可能体现在量刑上。群情激愤,强烈要求,这些情况法官不得不考虑。而事实上,舆论的、社会的反映也是犯罪行为的后果之一,是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法律要求法官在量刑时考虑社会舆论、人心向背。从这个角度讲,并不是媒体左右了法官,而是法官注意到了各界包括媒体的反映,综合全案其他事实、情节为被告人量刑。
当然,法官这种自由裁量是限定在法定范围和幅度内。如果被告人没有犯死罪,那么即使国人皆曰可杀,法官也不会判处被告人死刑。相信每一个法官都不会为迎合媒体而行事,更何况还有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保障。
新闻监督无碍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媒体无所作为。媒体报道的意义在于将一些群众关心的案件公之于众,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使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同时也透露一个信息给法官:众目睽睽,请谨慎行事。客观上这也起到督促法官依法及时、准确断案的作用。
司法实践中,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才是影响司法独立的主要因素。与其担忧媒体审判,不如更多地关注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对司法独立的负面影响。与之相比,媒体干预司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事实上,正是由于媒体的关注与帮助,才使得一些案件摆脱了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得到了公正判决。因此,任何担心甚至限制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报道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当然,媒体在报道案件时要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仅凭一鳞半爪无限上纲上线,更不应为增加可读性,迎合受众需要,夸大或详述某些诲淫诲盗情节,丑化被告人形象,污辱被告人人格。这样不仅无益于人们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也侵犯了被告人的名誉权、人格权。被告人如果以此为由状告媒体侵权,媒体必败无疑。何滨 (作者单位: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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